学习啦——法律网>劳动法>劳动关系>聘用>

聘请外籍人员如何代扣个人所得税

丹凤分享

  境内外交流频繁化,越来越多的外籍个人在中国工作和提供劳务,聘请外籍人员如何代扣个人所得税,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聘请外籍人员如何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聘请外籍人员代扣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与该外籍人员是直接签订的合同,应属于劳务合同;如果企业通过其他公司签订的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而该外籍人员只是作为该公司的具体实施人,则该外籍人员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该外籍人员应按非居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请参照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四条独立个人劳务规定: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由于专业性劳务或者其他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除非该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为从事上述活动的目的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有关历年中连续或累计停留超过183天。如果该居民拥有上述固定基地或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连续或累计停留上述日期,其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仅限归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上述连续或累计期间取得的所得。

  二、专业性劳务一语特别包括独立的科学、文学、艺术、

  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师和会计师的独立活动。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

  综合申报制度下,家庭支出可以扣除。那么每个项目例如房贷的利息单据、保险公司的保单和发票、教育培训部门开出的发票、赡养老人的这类支出凭证的出具,都会对税务机关带来如何判定费用发生真实性及准确性的难题。税务部门若需要在每月申报时接收纳税人提供的大量纸质凭证,并且对资料进行审核和分类保管,将极大加重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即使企业作为个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同样也无法对员工提交的各类纸质凭证进行归集甚至真实性的甄别。应考虑建立全国性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征收的征收管理平台,将第三方的数据平台例如商业银行的核心运营系统、保险公司的保单系统、民政部门的数据系统等,以接口方式来将这些平台推送的电子数据集中保存或者调用,为纳税人的申报提供数据支撑,也为税务机关的数据稽核和税务检查提供依据。

外籍自然人税收管理  
对于外籍人员的个税监管,更加要依靠大数据的支持才能有所进展。比如,广东省税务部门可以考虑在全省申报管理系统中,搭建不同的数据模型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的信息化系统进行对接,定时或者每天采集由出入境信息系统推送过来的外籍人员入境信息,如入境时间,入境事由(工作/商务/旅游),境内服务单位等,进行对比、分析以及计算,找出重点关注的对象后,控制所关注的外籍人员出境等手段,来进行后续的监管。

  国际上采用综合申报的国家地区如美国和香港的个税申报都是定期预交年度汇缴的模式。其实,中国的税务部门早在2006年开始就已经要求年所得超过12万以上的纳税人每年三月份都要填报一份个税申报表。这份申报表当中需要每个纳税人必须如实填报各收入所得类别的所得额、应纳税额以及补退税额等。我们完全可以将其看作是将来个税综合申报的一个雏形。由此,以后个税改革的纳税申报模式尤其是综合申报,很有可能采用工资薪金定期预交,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申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