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民事诉讼律师收费规定
聘请律师在诉讼案件中不可少,民事诉讼案件中请律师要多少钱,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聘请民事诉讼律师上诉的费用是多少的内容,欢迎阅读。
聘请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1、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2、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3、上下浮动幅度:20%。
(二)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免加收;5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6%;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0.5%。
3、上下浮动幅度:20%。
聘请民事诉讼律师上诉谁承担
若无特别说明,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而律师费需要聘请人自己出。因为在中国不是强制的律师代理,就是说国家认为可以不请律师,所以说这个律师费就不是必须得开支,所以法院一般对于类似请求一般不予支持。但是一些特殊案件,仍然可以请求对方负担合理的律师费用。
(一)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 “关于印发 《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 “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交通事故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费是否支持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样。比如:合肥一般不支持律师费,但上海支持。2005年的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赔偿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的,若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可予支持。”
(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民事诉讼律师代出庭
根据我国的民法规定,民事诉讼中请不请律师是个人自愿,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请了律师的话,自己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自己无需出庭,当然也可以出庭。如果没有律师,是必须自己出庭的。只有一个例外,就是离婚类的案件,不管有没有律师,双方当事人都要出庭。
如果不涉及身份关系,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牵扯人身性如离婚案件只能一般代理,需要当事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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