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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丹凤分享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后,我们应该要知道他们有什么服务项目,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聘请常年服务的项目的一些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意义!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一)日常法律事务

  1.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为顾问单位审查、起草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当中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件,包括商业信函、确认书、追收函、经济贸易合同、合作协议等;

  3.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和内部规章制度,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4.配合顾问单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5.协助、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6.不定期向顾问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非诉法律事务

  1.为顾问单位进行有关的工商登记查询,企业资信调查;

  2.为顾问单位特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文件办理律师见证;

  3.为顾问单位代为办理各类公证;

  4.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就特定的事项对外出具律师函;

  5.为顾问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

  6.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诉讼法律事务

  1.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3.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企业法人聘请法律顾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企业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一个,也可以同时聘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2.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律师担任常年的或临时的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的期限无法律规定,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一般不低于1年。临时法律顾问是指企业专为某项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聘请律师提供帮助,问题解决后即行解除。

  3.企业聘请律师时须向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而不能直接向律师个人提出聘请。由律师事务所接受聘请方的聘请,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指派律师为聘请方担任法律顾问。被指派的律师是代表律师事务所履行与聘方的合同,仍然是该律师事务所的成员,依法接受律师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律师与聘请方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更不是聘方的成员,他们之间是一种权利、义务对等的合同关系。

  4.律师应聘担任法律顾问合同的主要内容。《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是律师事务所接受聘方委托,指派律师为聘请方担任法律顾问的法律文书。它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签订的,一经签订后便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