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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事业单位的年终奖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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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年终奖的最新消息、事业单位年终奖发放标准和年终奖发放时间在新年到来之时,成为热议话题。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事业单位的年终奖发放标准,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事业单位的年终奖发放标准

  1、发放对象: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编正式职工和当年1月至12月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

  2、发放标准:本人12月份的基本工资。即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机关普工为岗位工资。当年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除以12个月,以在职在岗月数计发,即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12×本人当年实际工作月数(含退休当月)。

  3、上半年转正定级人员按本人全月基本工资发给,下半年转正定级人员按本人基本工资50%发给,未转正定级人员不发。

  4、事业单位在国家绩效工资政策出台前,可参照上述意见办理。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纳入绩效工资。

  事业单位的年终奖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根据以上文件,举例如下:

  1、王某2012年1月领取当月工资4000元,领取上年全年年终奖20000元,则王某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

  年终奖20000/12=1666.67,大于1500小于4500,适用10%税率和105速算扣除数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合计缴纳15+1895=1910元,该税款由所在单位于次月代扣代缴。

  2、张某2012年领取当月工资2000元,领取年终奖20000元,则张某当月工资2000元,小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予征税。

  年终奖则要扣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计税,【20000-(3500-2000)】/12=1541,大于1500小于4500,适用 10%税率和105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3500-2000)】*10%-105=1745元,该税款由所在单位于次月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