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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规定是不是在年后发放

俏霞分享

  目前年终奖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奖励形式,那年终奖的发放是怎么规定的呢?是不是在年后发放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年终奖规定是不是年后发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年终奖是不是只能年后发

  目前企业发放年终奖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年底多发一个月工资(此种方式法律上应界定为年终双薪):二是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收益、部门绩效、个人绩效,让每个员工“对号入座”得到全年一次性奖金:三是老板给“红包”,给不给、给多少就都由老板说了算。

  对于第—种形式,此时的“年终奖”属于实质上的年终固定工资,劳动者即使未到年终提前离职的,也可以主张按工作时间的比例要求单位支付,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则构成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对于第二种形式,企业如规定在职员工“年终”才能拿到“年终奖”,如果员工提前离职,就会丧失这部分潜在利益。当然如果企业规定了所有员工都可以在年终获得年终奖,员工提前离职则可以索要相应比例的奖金,但若发生争议,劳动者主张年终奖仍然面临证据不足的风险。对于第三种形式,由于年终奖完全取决于老板的个人自愿,未到年终提前离职,员工就不可能拿到年终奖。

  年终奖拖后发是否违法

  现实中,劳动关系双方对年终奖的确定大致有三类形式:一类是劳动合同约定,二类是规章制度规定,三类是由企业老板决定的“红包”这三种不同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既然年终奖属于奖金的一种,也是一种货币性收入,那么年终奖也自然算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年终奖不是法定的奖励模式,它是建立在企业收支盈利的基础上的,那么年终奖发放年后发放是否违法,看下面。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在实践中,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而生产奖的范围,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推知,年终奖其实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

  年终奖怎么扣税

  现行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要求,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的规定计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即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个税的计算公式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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