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发放的目的是什么2017年
年终奖的发放其实在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是企业可给可不给的一个项目,那2017年的年终奖还发放吗?发放的目的是什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终奖发放的目的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终奖发放的目的
中国古时候,掌柜会在过年的时候给小二发“利是”。这就是年终奖或者红包的前身。具体起源时间暂时难以考证。
对员工来说,年终奖金是一种物质奖励。如果员工的绩效优良,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该给予奖励,一来是对员工努力工作的认可;二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争取更好的工作表现。
现代企业在年终发放年终奖金的方式、形式上有了很多的变化。
外资企业年终奖大多按双薪和按销售额提成的方式;而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年终奖大多以年终奖金和红包为主。形式上有“红包”、“股票分红”、“旅游奖励”、“赠送保险”、“物质奖励”。但现金还是最受欢迎的---因为这样最有感觉。还有的企业为员工准备了被固定用途和消费途径的现金抵用卡,如交通卡、手机充值卡、美容健身卡、文化沙龙消费卡等。原因是这类卡员工平时舍不得或者因为各种原因不方便购买。这样既能满足不同员工的不同层次需求,又能提升员工生活品位,调节工作情绪,最关键的是能体现企业鼓励健康生活的人性关怀。与现金奖励的直白相比,“旅游奖励”、“美容健身卡”、“赠送保险”更充满了温情和认清味,更能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发放年终奖金首先是给员工的一种交代,让员工感受企业的关怀,实际上也是企业的一种投资,一种薪酬支付方式。严格的说,年终奖属于短期可变报酬,是基于公司和员工的绩效而实施的一种经济激励方式。
2017年终奖的发放标准
从企业方面来说,自然要考虑到企业的经营效益即年度的业绩状况;从员工层面来说,可以考虑到年度的业绩状况和年初计划的完成情况。所以年终奖金的发放其实是与绩效考核来匹配,建议我们的用人单位在制订好年终奖金的发放标准时应当每年年初与员工沟通其当年度的目标。
年终奖金是劳动报酬,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但是,又与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在性质上有一定的差异。基本工资,我们理解,正常出勤就能按月获得的劳动报酬,而通常在劳动合同中提及劳动者获得年终奖金的可能性,但不一定会约定具体数额,既然是奖金就带有奖励和不确定的属性。因此给劳动者的印象是年终奖金发放与否及数额是企业说了算,但是根据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以及2008年生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必须通过平等协商、民主讨论,并公告全体职工知晓。所以,企业应当与职工协商制订年终奖金的发放条件和标准。年终奖金因其性质来说,一般不会约定具体发放数额的,但是企业也有义务和职工协商来制订相关发放的标准。
但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对年终是否能兑现年终奖金有顾虑,另一方面,就是不愿意与职工共享企业的经营利润。其实,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制订规章制度、明确发放标准这是企业的义务;从企业管理上来说,当职工切实参与了劳动报酬制度的制订、了解相关的发放条件,会促进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对经营管理起到正面的作用。企业不应当把平等协商作为洪水猛兽,双方地位平等,都有话语权,完全可以明确到比如企业效益增加,职工享受年终奖金,这样对双方都公平合理。
2017年终奖怎么计算
一、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李某2008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400元,则应纳税额为1195元。
(1)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10%-25= 1175(元)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400-2000)×5%=20(元)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20=1195(元)
二、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2000-1400)=2400(元)
2400÷12=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为2400×5%=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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