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规定的发放底线是什么
现在已经很多人都关心年终奖的发放,并且很多企业单位都有年终奖这一说,那年终奖的发放底线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年终奖规定的发放底线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年终奖规定的发放底线
在企业薪酬管理实践中,企业给予员工薪酬福利的方式比较复杂,部分用人单位甚至规定以股票、实物的方式发放年终奖,这样的操作方式是否合法呢?
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由于年终奖属于奖金的形式之一,其属于劳动者劳动收入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能以货币形式进行发放,而不得选择股票等有价证券或者实物形式。
年终双薪是不是年终奖
由于目前年终双薪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年终奖发放形式,许多人便简单地把“年终双薪”和“年终奖”等同起来,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是一种误读。
虽然“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都属于广义上的劳动报酬,但两者界限却很明显:“年终双薪”是指年底最后一个月发放两倍于平时数额的工资,从性质上讲属于工资,只是数额上是平时的两倍而已,这相当于把劳动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积累下来放在年末集中发放。至于“年终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将其解释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奖金性质,是企业对员工全年工作的犒劳。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需按不同的方法来纳税,可见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区别。而对劳动者来讲,最主要的意义在于,明确规定的“年终双薪”可以使劳动者在未到年终而提前离职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获得相应比例的年终双薪(譬如已工作10个月的,可要求发放5/6),而“年终奖”则要根据企业的具体规定发放。
年终奖如何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次性奖金等十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可以先将其当月内取得的全年—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一雇员当月取得全年—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一(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发放年终双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规定,年终双薪部分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税,不再独立计税。
年终奖作为企业激励员工特别是在年底“稳定军心”的重要手段,也需要合理的配置和筹划,减少可能的风险和成本。年终奖的成本控制主要从税收角度考虑,首先,从个税缴纳角度来讲,由于国家已经取消了年终双薪的个税优惠,可以说年底支付两倍工资转化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继续适用税法所规定的12月平摊税规则。其次,从企业所得税收角度考虑,由于企业发放不含税奖金只能税前扣除,建议企业避免发放不含税年终奖。譬如企业给某员工发放不含税年终奖50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计征个^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所规定的计算办法,还原成含税的全年—年性奖金收入=5000÷(1—5%)=5263.2元,应纳税额=5263.2×5%=263.2元,从表面上看,企业发放不含税奖金与发放含税没什么区别,应缴个税都是263.2元,员工个人拿到5000元,企业支付5263.2元。但由于不含税奖金只能扣除5000元,而发放含税奖金却可以扣除52632~,税前利润相差263.2元,如果适用所得税税率25%,企业在每一个员工上多缴企业所得税263.2×25%=65.8元,如果企业员工^数较多的话,这也是—笔不小的数目。第三,避开无效筹划区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同关于调整个^取得全年—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存在九个无效纳税区间。这些区间的起点均为税率变化的相应点,会出现税前收^增加税后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如年终奖为6001元,个税为575,1元,税后收入为5425元:而年终奖为6000元时,个税仅为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相差274.1元。因此,企业在筹划年终奖时应该充分考虑避开无效筹划区间(譬如6001-3005元;24001—25294元;60001-63437元:2403001-25466元),建议选择无效区间的起点减去1后的余额作为年终奖最佳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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