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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离职还有没有年终奖发放

俏霞分享

  离了职的员工,和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了,那是还有年终奖的吗?国企离职员工的年终奖是怎么规定?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国企员工离职还有没有年终奖发放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国企员工离职是否有年终奖

  《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并未对年终奖的相关内容做出规定,因此,年终奖的发放应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而并非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在相关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进行了约定,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具体数额依照规章制度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确定。

  在年终奖问题上,建议用人单位通过制定完善的制度来规范,并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规定年终奖属于员工的一项福利,而非工资构成,从而明确年终奖的性质。

  其次,明确规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

  再次,规定年终奖由用人单位根据当年的营运情况决定,可以发放也可以取消。

  最后,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年终奖是对在职员工的一种激励方式,离职员工不得享有年终奖。

  员工离职年终奖的申请案例

  案情简介:张某以某化妆品销售公司不支付其2015年度年终奖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年终奖7000元,仲裁审理后裁决支持了张某的请求,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要求不支付张某年终奖7000元。经过审理,最终,法院判决某化妆品销售公司支付张某2015年度年终奖7000元。

  某化妆品销售公司未提交该规章制度向张某公示的相关证据。法院审理认为某化妆品销售公司认可存在年终奖制度,其虽主张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离职员工不发放当期年终奖,但未提供向张某告知过该规章制度的相关证据,且张某工作已满一年,某化妆品销售公司应支付其年终奖,最终判决某化妆品销售公司支付张某年终奖70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当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方案时,年终奖就成为劳动者的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劳动者有权知晓年终奖如何发放。用人单位在未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年终奖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公示的前提下,依据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决定不支付劳动者年终奖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用人单位没有将年终奖的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时,年终奖就成为工资的一部分,即便是离职的劳动者,也应获得年终奖。

  在以下情况,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而不论其是否即将或者已经离开单位:

  1、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的具体计算办法的;

  2、根据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奖金,且有具体金额或者计算奖金的方法;

  3、单位已经对员工做出了对其发放奖金以及具体奖励办法决定的。如果单位借口反悔,员工则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发放奖金。

  国企年终奖能不能拖后发

  现实中,劳动关系双方对年终奖的确定大致有三类形式:一类是劳动合同约定,二类是规章制度规定,三类是由企业老板决定的“红包”这三种不同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既然年终奖属于奖金的一种,也是一种货币性收入,那么年终奖也自然算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年终奖不是法定的奖励模式,它是建立在企业收支盈利的基础上的,那么年终奖发放年后发放是否违法,看下面。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在实践中,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而生产奖的范围,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推知,年终奖其实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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