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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年终奖是不是只能年底拿

俏霞分享

  很多的职工在找工作的时候需要注意看公司是否有年终奖的,那年终奖是不是年底双薪呢?是不是发放时间都是年底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国家规定年终奖是不是只能年底拿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国家规定年终奖是否只能年终发

  目前企业发放年终奖主要有三种形式:

  1、是年底多发一个月工资(此种方式法律上应界定为年终双薪):

  2、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收益、部门绩效、个人绩效,让每个员工“对号入座”得到全年一次性奖金:

  3、老板给“红包”,给不给、给多少就都由老板说了算。

  对于第—种形式,此时的“年终奖”属于实质上的年终固定工资,劳动者即使未到年终提前离职的,也可以主张按工作时间的比例要求单位支付,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则构成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对于第二种形式,企业如规定在职员工“年终”才能拿到“年终奖”,如果员工提前离职,就会丧失这部分潜在利益。当然如果企业规定了所有员工都可以在年终获得年终奖,员工提前离职则可以索要相应比例的奖金,但若发生争议,劳动者主张年终奖仍然面临证据不足的风险。对于第三种形式,由于年终奖完全取决于老板的个人自愿,未到年终提前离职,员工就不可能拿到年终奖。

  国家规定年终奖是不是年底双薪

  由于目前年终双薪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年终奖发放形式,许多人便简单地把“年终双薪”和“年终奖”等同起来,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是一种误读。

  虽然“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都属于广义上的劳动报酬,但两者界限却很明显:“年终双薪”是指年底最后一个月发放两倍于平时数额的工资,从性质上讲属于工资,只是数额上是平时的两倍而已,这相当于把劳动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积累下来放在年末集中发放。至于“年终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将其解释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奖金性质,是企业对员工全年工作的犒劳。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需按不同的方法来纳税,可见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区别。而对劳动者来讲,最主要的意义在于,明确规定的“年终双薪”可以使劳动者在未到年终而提前离职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获得相应比例的年终双薪(譬如已工作10个月的,可要求发放5/6),而“年终奖”则要根据企业的具体规定发放。

  年终奖的发放评定办法和标准

  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为了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公平、公正、客观、透明、有效的评定,现将《2016年度终奖金评定办法和标准》公布如下:

  1、工作岗位和职务,职务和岗位津贴遵照《关于薪资结构的解释和说明》执行;

  2、日常工作表现(精神面貌、遵守《考勤管理规定》、《考勤处罚规定》奖励或处罚过失的实际情况、工作区域的卫生情况、与同事工作关系等的协调和处理);

  3、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和意见数量以及公司采纳后带来的直接的或者间接的经济效益,或者公司面貌的改观情况;

  4、直接负责的业务范围的业绩情况,参照各个岗位负责的具体工作情况(财务数据的分析和及时性;样衣制作的数量、质量;打版、推版的数量;起草的工艺指导书;设计打样款和投产款的数量与比例;投产款的实际销售数量;跟单厂家的生产数量和周期;质量问题;运输实际工作时间、运输里程等;发货数量;销售业绩;采购总数量和业绩;库房管理、库房商品发放的准确性、库存率等)----参照个人的《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

  5、各个岗位之间和部门之间工作的配合情况;

  6、管理层、部门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领导水平及对部门人员的管理实施结果和业绩;

  7、管理层、部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8、入职时间做为评定年终奖金的参考因素之一,主要依据是带给公司的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效益(品牌知名度的提升和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带来的变化);

  9、2016年度公司整体运营、经营经济效益收益情况;

  10、财务部提交的《2016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11、2016年度公司架构调整和预测情况变化因素----部门、人事、岗位等;

  上述《评定办法和标准》请公司董事会审批并就审核通过的《2016年度年终奖金评定的标准和办法》予以说明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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