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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年终奖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俏霞分享

  现实中,有的单位职工每年能够获得一笔金额的年终奖,而有的单位职工却没有,那不发年终奖合不合理?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不发年终奖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不发年终奖是否可以劳动仲裁

  由于劳动法对年终奖没有硬性规定,其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和发放条件通常都取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有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任何约定,即使曾经发放年终奖,劳动者离职后主张的也通常得不到支持。如果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可以按照约定来发放。实践中,更多的争议源于年终奖约定不明或者年终奖发放时间不明确等情况。

  如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年终奖,劳动者符合年终奖发放条件,但双方未约定具体发放时间的,此时可以参考往年实际履行的年终奖发放时间来确认,用人单位不得以未约定时间而故意拖延支付j如企业约定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和员工个人表现发放年终奖,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离职员工不属于年终奖发放范围的举证责任,如劳动者存在较低的出勤率、绩效表现不佳等行为。另外,企业在有事先规定的情形下不得单方撤销年终奖或者在已经支付年终奖的情况下要求员工退回。当然因为工作失误错发或多发的,错发或多发的部分构成劳动者的不当得利,用人单位可以索回。

  如何保住年底的年终奖

  年终奖通俗讲就是企业对员工一年工作以来的奖励,是一种激励手段和机制。目前,我国并没有关于每位劳动者都会有年终奖的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虽然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但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可以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可就年终奖事宜进行明确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如果确有年终奖相关规定,并且这个规定合法合理,那么该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如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拒发年终奖,劳动者可就此提出劳动仲裁 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属于劳动报酬范围,而劳动报酬的支付或者分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进行。员工虽离职,但其为企业付出了劳动和做出了贡献,因此,其应当与其他依旧在职并拿到了年终奖的同事一样获得年终奖。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而享有的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享有的基本的和核心的权利”,如果单位克扣或者拒不发放、支付年终奖,劳动者可就此提出劳动仲裁。

  单位是否必须支付年终奖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中进一步明确奖金的范围包括年终奖。因此,年终奖纳入工资总额,属工资性质。

  法律并未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通常是基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实践中,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通常会考虑本年度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劳动者的绩效考核情况来确定,年终奖的发放时间,用人单位可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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