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终奖什么时候发_2017年终奖的发放时间
2017年快年底了,一定有不少人关心年终奖什么时候发。我们都知道年终奖就是老板根据自己的标准去方法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终奖什么时候发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终奖什么时候发
一、年终奖多在每年十二月底至一月初之间发放。
二、小编从人社部门了解到,考虑到传统习惯,大多数企业年底都会给员工发年终奖。常理来说也应该年前发放,不然怎么叫年终奖啊。原因很简单,年关将近,双薪、年终奖、分红,是很多人盼望过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终奖当然皆大欢喜。所以大部分发年终奖的企业,都会在这时候发。
首先,说到年终奖,作为员工,我们都或多或少地会兴奋,毕竟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但是关于年终奖,我们国家并没有什么法律法规来说明企业一定要发放。企业至所以发放年终奖,那是对我们员工辛苦一年工作的肯定,同时对我们有一种激励作用。但是这边给大家说明一下国家对年终奖并无特别规定。年终奖一般是企业根据公司利润、员工个人绩效等的一种激励措施。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无特别约定的,公司可以不发放。但是大部分公司都会给员工发放年终奖以资鼓励。
三、年关将近,双薪、年终奖、花红,是很多人盼望过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终奖当然皆大欢喜,可有些员工却因为发放年终奖时已经离职或跳槽而不能拿到年终奖,有些公司为了留住员工而推迟发放年终奖。那么这些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法律专家指出,虽然无法找到关于“年终奖推迟发放不合法”的直接法律规定,但只要公司违背承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文件,推迟发放年终奖肯定不合法。此外,“不在册”或者离职的员工只要在这一年度中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根据其工作时间折算发放年终奖。
四、那么假如打算离职了,今年的年终奖还能不能拿的到呢?法律并没有对企业发放年终奖做出强制规定。年终奖发多少一般不在劳动合同中体现,根据约定俗成来发放。假如有些企业真的是在口头上、合同上具体列明年终奖发放的时间和数额,最后又没有实现,这些企业最多就是违约,但不违法。但如果拖发应年底发放的绩效工资就是违法的。
五、就如何发放年终奖,专家指出,一方面,对于在过去一年里作过贡献的员工,不论是否离岗或将要“跳槽”,用人单位都不能回避、拖延、克扣发放;另一方面,对于在岗期间没有做出贡献的劳动者,年终奖也不是人人都有份、搞平均主义的“大锅饭”。
如何判断“是否做出贡献”的标准,应当公平、公正地确定,对于已离岗职工的年终奖,可以通过与仍“在册”的同岗位员工相类比确定全年应得奖金数,然后根据其工作时间折算发放年终奖。
年底双薪和年终奖是否一样
“年底双薪”与“年终奖”的相同之处在于不强制支付,但“年底双薪”与月收入挂钩,而“年终奖”的弹性更大。
年底双薪和年终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年底双薪发放的是工资,它的发放数额、发放时间都是确定的,年底双薪的决定因素是年底时员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就应获得固定一笔收入。
2、而年终奖则是一种奖金,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超额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且具体金额的弹性较大。
此外,“年底双薪”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也不同,前者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后者则可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
年底双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规定,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
年终奖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可以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一般情况下,“年终奖”的计税额会比“年底双薪”少一些,员工收入越高,这一差异越明显,但“年终奖”在一年内最多只能计发一次。
年终奖要怎么发才不多交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年终奖金应缴税计算标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适用税率为年终奖金除以12所对应“工资薪金”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七档税率为3%、10%、20%、25%、30%、35%、45%,因此,对于大额年终奖而言,按照规定最高要适用高达45%的税率,税负成本巨大,企业的激励效果减半。华税律师认为,在年终奖的发放过程中,通过积极的税务筹划,不仅可以降低员工的税负,还可以充分实现年终奖的激励效果,企业应予以充分的重视,同员工沟通,并同员工一起实施筹划方案。
根据国税发〔2009〕121号,已经停止“双薪”所得按月薪单独计税的办法。目前,企业薪酬结构中,如果仍然包括“双薪制”的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双薪制”的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份内发放的,可以将“双薪制”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统一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双薪制”的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在同一个月份内发放,“双薪制”的工资薪金应与所在月份工资收入合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再执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由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一次性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所以,对于年终既有“双薪”又有“年终奖”的公司而言,需要考虑以下两个问题:(1)是否保留“双薪制”;(2)如果保留的话,二则分配比例多少为佳,如何发放。华税律师认为,这取决于员工第十三个月薪水的大小和年终奖的大小,具体取决于第十三月薪水在两种情况下最终适用税率的高低,如果第十三月薪水和当月薪水合并后适用的最终税率小于同年终奖合并适用的税率,则应分开分月发放,这样双薪承担的税负就较少,反之亦然,但是,这其中需要同时考虑到“盲区”的问题,综合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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