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年假补偿的规定是怎么样
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法定年假补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法定年假补偿的规定
对于劳动法年假赔偿的规定,带薪年休假与社会保险一样是员工的法定权利,相关法律法规虽实施多年,实践中还是不尽如人意,也存在一些误解。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故员工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是根据员工全部的累计工作年限确定的,而不是根据本案中所谓“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如果某一员工在数个单位的累计工作年限已经超过二十年,故应当享受两周的年休假。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理解为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年休假天数,该理解不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第18条规定,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实践中很多单位的土政策是到本单位工作1年以后才可以享受年休假,这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关于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标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按照此规定,如果员工有1天未休年休假,那么该1天上班公司应支付3倍工资,但由于员工当天的工资,在当月已经正常发放了该1天的工资,所以在员工离职时,单位还需要另支付2倍工资的差额,总计就是该1天上班,单位支付3倍工资。另《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根据“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的工资报酬是对劳动者的劳动付出给予的工资报酬,与带薪休假的日工资没有关系,两者没有交叉重叠关系,带薪休假的日工资是一种制度性的安排,与劳动者是否加班没有必然关联,所以不应该扣除。
法定年假的工作年限怎么确定
1、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社保机构记录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资料是全面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一个重要依据。从记录中可以明确确认员工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及各阶段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经历。
2、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基本内容之一,在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确定的合同期限实质上也是员工的工作年限。
3、用人单位制作的《职工名册》《职工名册》中包含劳动者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它是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之一。
4、用人单位下达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必备条款之一。该内容也是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之一。
休法定年假能不能扣奖金
近日,某公司员工小姜向本报咨询:“又快到年底了,我的10天带薪年休假还没休。如果休年假又担心公司扣奖金,请问公司如此扣奖金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原来,小姜的同事老程曾按规定休带薪年假15天。当年,老程因多休息1天未达到公司出满勤的要求,6000元全勤奖被扣。小姜算了算,她如果把10天年假全部休完,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公司说只是扣奖金没有扣工资,所以不违法,这不是变相剥夺员工休假的权利吗?”小姜说。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石律师。石律师说,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是以法律形式明确职工的工资收入,不受休年假的影响。
小姜所在的公司以扣奖金不是扣工资为由答复员工是没有依据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贯彻〈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依据此规定,小姜等应获得的满勤奖属于工资范畴,其工作单位不应因员工依法休带薪年休假而减少员工的工资收入,其中包括奖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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