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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假有什么工资折算办法

俏霞分享

  带薪年假就是工作了一定的年限,就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休假,那工资是怎么折算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带薪年假有什么工资折算办法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带薪年假的工资折算办法

  当年度结束以及员工离职时,会发生年休假如何折算成工资的问题,下面总结一下:

  1、年度结束时有年假未休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单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标准低的,应该要支付3倍工资。

  不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有些单位也希望和员工达成谅解,由员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证明,给予1倍的工资。

  2、离职时有年假未休完。

  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来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如果离职时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带薪年假的不能享受情形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和事假累计两个月及以上,单位扣发工资的;

  2、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带薪年假的天数计算公式

  公式一、

  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法条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公式二、

  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法条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公式三、

  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

  【法条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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