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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年假的规定不能享受的情形

俏霞分享

  带薪休年假是每个职工的休假权利,但是不能什么情形都能休的,那规定有什么不能休的情况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带薪休年假的规定不能享受的情形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带薪休年假规定不能休情形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和事假累计两个月及以上,单位扣发工资的;

  2、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带薪休年假不能休怎么办

  不能安排年休假工资要按3倍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怎么办?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具体怎么计算?月工资如何折算为日工资?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按照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计算。比如一名员工工作满3年,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该休的年休假为5天;假如这5天他没有休年休假,单位应该支付他3448元((5000元÷21.75天)×5天×3倍)未休年休假工资。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是如何进行带薪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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