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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休产假后还能不能休年假

俏霞分享

  休假是我国的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是有很多人都不知道休了产假还有没有年假可以休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休产假后还能不能休年假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休产假后还能不能休年假

  案情简介:

  刘女士是北京某公司员工。2013年,刘女士因怀孕生小孩休了98天产假。产假结束后,刘女士回到公司上班。同年10月,刘女士申请休年假,公司认为她在2013年已休了98天产假,产后工作期间每天也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不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刘女士同意不休年假,但要求支付10天年假的3倍工资,刘女士的要求被公司拒绝。刘女士休过产假以后,还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法律分析

  产假,是女职工产期前后的法定休假待遇,《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带薪年休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由此,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之间不存在

  冲突,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本案中该公司因为刘女士休过产假,在一年内拒绝她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特别提示: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是说,用人单位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安排职工休年假,而且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已经正常发放的,用人单位只需再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200%就可以了。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的人社部门投诉,由人社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人社部门除责令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如果拒不执行人社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人社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对休年假的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不能安排休年假就要补偿职工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怎么办?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具体怎么计算?月工资如何折算为日工资?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按照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计算。比如一名员工工作满3年,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该休的年休假为5天;假如这5天他没有休年休假,单位应该支付他3448元((5000元÷21.75天)×5天×3倍)未休年休假工资。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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