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需要具备哪些责任和义务
在生活中,每个职业的责任都是不一样的,而律师也有一定的责任,可是,很多人都会不了解律师的责任究竟有哪些。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职业的责任,希望能帮到你们。
律师职业的责任
⒈律师的保密义务。
《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8条规定:“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根据上述规定,中国律师职业秘密问题有关规则在适用上具有以下特点:
律师应当保守的秘密范围包括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A.所谓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的规定,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上述两个规定中,《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为“国家机密”,范围比《律师法》的规定要狭窄,从理论上讲,应当采取范围更广的《律师法》上的规定;B.所谓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C.所谓当事人的隐私,一般是指与当事人的声誉有关,本人不愿意公开的个人生活事件。
⑵律师的保密义务具有后续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39条规定:“律师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保密信息,委托代理关系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这是因为有关事项的秘密性并不因委托代理关系的结束而消灭,为了保证委托人能够坦率、全面地向律师披露案件的有关情况,律师在委托关系结束后也仍然要承担保密义务。
⒉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10条规定:“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法》第41条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帮助。”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援助的对象可以分为一般案件法律援助对象和特殊案件的法律援助对象。
律师职业的特点
第一,崇尚平等和自由。
律师在法学院四年时间学的理论法学核心就是“平等、自由”。所谓平等,即无论对方的身份、地位、权势如何,人格上是平等的,不会因为这些额外的东西而弯腰。律师可以别说服,不能被压服。所谓自由,即思想的自由和人身的自由。律师是一个自由的职业,律师不会委屈自己呆在一个自己不喜欢的律师事务所,经常会有“此处不留爷,自由留爷处,处处不留爷,爷自创去处”的想法。所以,律师最不喜欢的是压制和不受尊重。
第二,批判的思维范式。
律师的思维是批判的,不会因为是什么权威机构或者权威人物说的什么话,发表的什么言论就轻易附和。当律师被告知一个信息的时候,首先不是接受这个信息,而是要批判他。哪怕认同这个观点,一定要找出“殊途同归”的“途”来。
第三,拥有智慧而坚持原则。
律师是非常有智慧的群体。美国就是一批律师创造的国家,三权分立、联邦制,处处体现了律师的智慧。这是这种智慧使得美国成为了现在最强大的国家,也是非常自由的国家。我们中国不希望人民自由,因为自由了就会乱。美国在律师的设计下实现了这种平衡,自由的前提下,各个机关有效的运转。同时,律师还坚持原则。在美国即使在没有宪法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也没有出现总统当完两届还赖着不走的现象(罗斯福除外),无论这位总统多么年轻。因为这是惯例。而打破惯例则是我们中国的思维,英雄的任务之所有有成就是因为敢于打破惯例。
律师纪律处分的种类和使用条件
1.训诫。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训诫处分。训诫处分作出后的2年内,该律师再次受到处分时,应考虑已受过训诫处分的情况。
2.通报批评。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通报批评处分作出后的任何时候,该律师再次受到处分时,应考虑已受过通报批评处分的情况。
3.公开谴责。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严重,给委托人或律师事务所造成一定损失的,应当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谴责处分作出后的任何时候,该律师再次受到处分时,应考虑已受过公开谴责处分的情况。
4.取消会员资格。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上列处分方式适用于对律师事务所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处分。
应聘律师要考虑的因素
(一)薪酬体制。律师事务所大体分为提成制和薪金制。提成制的生存压力大,挑战大,但机会可能会多一些;薪金制比较稳定,有基本保障,专业化训练机会多,但工作要服从事务所的安排,自身成长的东西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这两种体制各有利弊,关键是适合你。
(二)团队情况。应考察事务所有无业务部门的划分,有无明确的专业分工,部门内合作情况如何。这些是判断你进入律师事务所后,所里对你的专业化发展有无支撑、能否提供平台的重要方面。专业化发展一方面要靠自己,另一方面更要借助外力。比如,你喜欢知识产权,也希望在知识产权方面有所发展,可你选择的律师事务所没有这方面的业务来源和专业支持,那就没有意义了。
律师事务所基本上有三种类型。一是大型综合所:管理规范,业务综合,内部律师专业化,团队整齐,合作紧密。二是小而精型所:规模不大,专作某一项领域,专业性强,在该领域内业绩卓著。三是松散型所:律师们在一起,确定一个提成比例或上交数额,谁也不管淮,可能规模很大,甚至上百人,但关系很松散,谈不上团队。选择时应当仔细甄别和选择。
(三)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支持。应当考察事务所对律师有无业务培训、疑难案件讨论会议、数据库等支持。比如一些律师事务所,将全部案件案例、通用合同等整理汇总,放在内部管理软件的数据库当中,既方便律师使用,又有提示作用,这对于律师,特别是刚入行律师的支持是非常大的,可以有效缩短学习半径,避免浪费时间,减少执业风险。
四)实习制度。看事务所对于刚入行的新人是否安排有专门合伙人负责培养指导,这种一对一的入门培养方式对于新人的健康快速成长很有裨益,与那种粗放式的培养方式效果很不一样。
(五)风险控制、质量控制体系。现在法律要求越来越严,法律服务市场越来越成熟,行业风险也就越来越大。你承办一项律师业务,做得好不好,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等,都需要律师事务所有一个完善的外部控制体系帮助你督促你。有些律师事务所专门设有“主办律师制度”,以保障案件的承办质量。每一份法律文件的出具或法律事项的处理都必须经由主办律师审查,由主办律师负责。这样,年轻律师就可以随时获得资深律师的悉心指导,迅速提升案件承办质量,日积月累,将受益匪浅。
(六)晋升机制。应当了解律师事务所有无明确的晋升机制,你的事业目标有无可能去发展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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