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在生活中,律师职业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因此 ,保险上面也有了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可是,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包括哪些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希望能帮到你们。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属于职业责任保险范畴,赔偿责任包括三项:
一是,在保险单规定的期间,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诉讼或非诉讼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
二是,保险事故发生后,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上访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可能引起诉讼,如果在诉讼前律师事务所征得了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那么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包括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三是,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抢救费等。但对于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害、被保险人无有效执业证书和故意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保险人是不负责赔偿的。此外,精神损害也不属于保险责任。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推出,对推动我国律师服务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律师职业保险理赔的办理方式
1、报案
被保险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得知可能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应当立即报案,及时通知保险事务联络人以作确认并跟进服务。
2、申请并提交材料(一式三份)
(1)索赔申请书(深圳律协网下载);
(2)承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照片页和最新年度考核盖章页),验原件;
(3)委托代理合同或委托函或聘请律师法律顾问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委托代理关系成立的材料;
(4)索赔人的索赔申请和损失清单;
(5)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6)律师协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递交流程及办理时限
(1)被保险人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索赔申请之日起须30日内向深圳市律协书面申报。被保险人接到当事人书面诉状或仲裁诉讼书须7日内向深圳市律协书面申报;
(2)工作人员审核后15日内将索赔申请文件及被保险人对事实的陈述和相关证据递交平安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
4、理赔
保险公司按照法院判决书,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由保险公司按照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理赔。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由保险公司通知深圳市律师协会和被保险人。
律师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律师责任保险的哲学基础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人的认识能力既具有至上性,又具有非至上性,是两者的统一。从整个人类的发展来看,人的认识能力有至上性,是无限的,但具体到特定时代的特定人,其认识能力又具有非至上性、有限性。律师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时会因为主客观方面的限制而不能全面、正确地认识事物。因此,弥补错误的措施就具有必然性,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尽量消除错误所产生的损害,补偿当事人的有关当事人的损失,即是保障法律制度有效畅通运行和必要条件。律师责任保险是基于此原因而成为律师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建立律师责任保险的法理基础
每一个参加法律关系的人,都应当对其行为负责。独立的人格与独立的责任能力是紧密相连的,责任的存在一方面可以约束当事人依法办事;另一方面亦可在一方越过法律所制定的界线时,强迫其对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弥补当事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因此,律师在执业中违反法律规定或由于其自身过错而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因受律师违法执业或因其过错而致经济损失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赔偿损失。尽管各律师事务所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提高律师的素质和执业质量,但律师执业失误以致被判赔偿的风险还是难以避免的。许多国家的保险公司都了律师责任保险以分担其因专业工作上的失误造成诉讼赔偿的风险。
3、建立律师责任保险的现实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过错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法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一规定,增强了律师责任保险的必要性。随着法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公众对律师责任的认识和要求的逐步提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责任保险将会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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