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律师行业现状数据分析
我国律师行业是有长足发展的,并且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个想要从事的岗位,但律师业的现状发展是不平衡的。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行业现状数据,希望大家喜欢。
律师行业现状数据
律师业是三大法律职业中竞争最为激烈的一个行业,其对于欲从事法律职业的新人来说充满了诱惑,因此,若踏入律师行业的大门,我们必须对我国律师业的发展现状有一些认识和了解。彼人利用工作中的一些资料组成小文一篇,希望对广大欲从事律师行业的新人有所借鉴和帮助。
我国目前注册律师大约有14万人左右,律师事务所1万多家,每9000人平均拥有一名律师,其中北京是每13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上海是每18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而美国纽约是每200人拥有一名律师。
从律师的地区分布情况看,发展极不平衡。广东、北京的律师都在万人以上,大约占到全国律师总数的17%,而青海省只有400多名律师,个别牧区只有一名律师。
全国律师每年办理业务大致在900万件左右,业务收入在90亿左右,律师人均收入在7万元左右,平均每件收费在千元左右,但是律师年收入仍然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异,北京最高,律师人均年收入达到26万元,上海也在20万左右,江浙在7万元左右,广东在5万元左右,而在有些西部省份律师年平均收入也就只有5000元左右,甚至更少,其差距在十几倍乃至几十倍。
无论是执业人数占整个人口的比例,还是律师界中高学历、外语人才所占的比例,以及中大型律师事务所占律师事务所总数中的比例,中西部律师业与东部发达地区律师业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特别是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直接导致律师收入的差距悬殊,并且这种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有明显的改变,这也是不争的事实。由于东部与中西部律师业发展的巨大反差,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律师正在向东部地区转移,这种转移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符合人才流动规律的。
因此,综合以上来看,从个人生存和利益来考虑,北京、广东等发达地区的律师业发展环境最好,也最有利于个人的发展。当然,我们不能光看这些平均数字就认为律师行业形势一片大好。律师是强弱差距悬殊的行业,知名大律师年收入上百万、上千万的都有,但有很多律师都是疲于糊口,年收入不过万,有的甚至无钱交纳年检会或会费而被迫转行。对于初入行的律师来说,90%的其收入都只能维持基本的生存。虽然说成功的标志不是钱,但是对律师来说,其最有力的评价标准被又是收入。另外,律师的执业环境也很不好,这些都是我们从事律师行业上的巨大障碍。
社会不是完美的,律师行业也同样有不尽人意,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律师业只会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只要我们选择了律师,就要努力去实现自己的梦想,也终有成功的那一天。
这世界是美好的,值得我们为之奋斗!
律师行业的发展及走向
一、概况
1.律师人数变化趋势
我国律师行业发展蓬勃,截至目前,全国执业律师人数已超过29.7万人,律师事务所达2.4万多家,与4年前相比增幅分别达到38%和20%。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在工作报告中指出,近年来,我国律师工作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影响力显著提升。目前,全国共有1445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4033名律师担任各级政协委员,其中有27名律师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追溯到2013年8月26日,全国律协首次向全国发布了《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2]。据报告介绍,截至2012年底,中国律师数量为232384名。律师平均年增长速度为9.1%。女律师数量为61717名,占律师总数的26.6%。2013年,全国有1343名律师当选县、市、省和全国四级人大代表,占律师总人数的5.8‰;有3790名律师担任各级政协委员,占律师总人数的1.6%。省级及省级以上人大代表中,有125名律师代表;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协委员中,有189名律师委员。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律师总人数为27名,从目前的国内律师人数的变化趋势来看,律师队伍不断的壮大,这说明,律师行业在目前的大环境下,一直被看好。
2.收入概况
2013年至2016年,近4年来,全国律师共办理诉讼案件1000多万件办理非诉讼案件300多万件,为50余万家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4万多件,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近1000万件次,全行业业务收入2000多亿元[1]。
3.律师行业对社会的贡献
根据《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2011-2013期间的统计数据显示:①中国律师开展的普法培训达到35000余次,受益人群达到267万余人次。②全国各地律师协会为公司管理者、企业员工、学校教职员工、政府执法人员开展专业培训35000余次,培训人次超过63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捐助金额达到1928万余元,律师协会捐助超过2475万元。③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还发起设立了常设性基金超过140个,资金额达到2627万余元。④中国律师向社会贡献的公益服务可折算的律师服务费金额达到56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年近19亿元人民币。律师提供这些免费公益法律服务为广大困难群体避免或挽回了数以亿计的损失,更有价值的是保障了个案公平正义,及时化解了可能激化的矛盾,树立了人们对法治的信心,这一价值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二、律师行业发展弊端因素分析:律师队伍的青黄不接
虽然律师行业的律师队不断壮大,律师队伍仍然面临着人才紧缺的状况,其表现形式是老年律师“廉颇老矣”,而青年律师在发展过程中面对各种诱惑,缺乏管束。其诱因有二,一是律师事务所对青年律师的管束有限,青年律师自律稍弱。有统计数据显示,每个独立执业的律师需要保证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才能维持各种办案开销,而青年律师面对当今的浮躁与奢华,急功近利在所难免。二是律师事务所缺乏文化传承,青年律师没有归属感,趋向流动。就目前国内律师行业现状而言,鲜有律所会将青年律师当作人力资源加以整合利用,青年律师的大部分作用往往只是用在充人头、充数量上;亦因青年律师的独立性强、流动性大,亦少有律所对青年律师愿意投入成本进行管理培训。形成一种律所对青年律师“缺爱”,青年律师亦对律所缺乏贡献的尴尬局面。笔者认为要解决以上问题要做到“内外兼修”。先说对外,律师行业要树立文化品牌,讲究文化传承,我国立法,自古有之,商鞅立法,中外闻名。文化传承即为感情纽带,这个纽带可以促使青年律师不仅仅只把律师当作一个谋生的职业,还能让青年律师对律师行业产生情感共鸣、归属感、热爱度。后说对内,行业应通过微观调控保障管理制度科学、健全,保证律师的稳定,适当限制律师的随机流动性。
三、良性发展因素分析:新商机和宏观调控
1.生产力转型带来的新商机
目前,国内乃至全球都在推广生产力转型。所谓生产力转型就是将生产方式由原来的粗放型转化为集约型。粗放型正如上个世纪的中国制造,不需要多么高深技艺的,增加投资、扩大厂房、大量的普工手工作业就可以实现产量增加,收入提高。而集约型指的是在生产规模不变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机器设备、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来增加产量。在转型的过程中,跟不上生产力发展脚步的,被淘汰了。这让很多企业家、老板都不看好转型后的新环境,但是生产力转型这一必然社会现象早已经被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反复验证。科技已经成为当今集约型生产方式的第一生产力。与科技大发展如影随行的正是知识产权法律维权。知识产权已经渗透生活,到处都彰显着律师行业的法律作用——知识产权维护。更重要的是,生产转型带来新的商机不仅仅局限在知识维权,生产转型的社会大舞台上,举国大小企业的改制整合,都需要律师行业的保驾护航。
2.宏观调控的利好政策
虽然目前国内的城市之间的生产力水平有差距,但是从大的宏观角度来看,国家的经济还是极大的发展了,相较于20年前,移动电话、汽车都堪称奢侈品的时代,国民生产力、购买力结结实实的提高了不止一个台阶。经济繁荣,国力强盛,法律制度就会跟着健全。最明显宏观调控的体现就是现在全国都在大力建设的公共法律服务。就拿广东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力度举例来说,广东省的公共法律服务可谓武装到牙齿,从政府到村居,都配有自己的专业法律顾问团队。2016年7月15日,广省律协授予了经市律协推荐及省律协党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广东德疆律师事务所等5家律所“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这些鼓励“将法律普及到村甚至是社区的务实措施”,极大促进了业内律师的热情。法律服务不再是遥不可及的高大上,它通过宏观的利好调控,走进了千家万户,走进了每一座村,每一条巷。这难道不是律师行业发展的大突破吗?
四、律师行业发展未来走向:多元服务形式逼人亦喜人
目前,我国律师行业发展中虽存弊端,但是随着国家生产形式的多元化发展,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再加上宏观的利好调控,律师行业的走向一定是:与时俱进,专业创新,规范精致,发展蓬勃。
律师行业的起源
现代律师制度至少应可追溯至古罗马时代甚至古希腊。古罗马人发展了复杂的成文法典以及诉讼制度,包括辩护律师制度,都为近代西方法体系所继承。由于城邦社会重视法治及程序保障的缘故,古罗马时代的律师享有相当崇高的地位,常代表当事人与对造或政府进行诉讼,并且讲求来自希腊地区一脉相承的修辞学及雄辩术训练,许多元老院议员都曾操此业,其中最著名者当推古罗马名政治家西塞罗(Cicero)。
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罗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诉讼,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务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续进行。由于法律和告示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因此,从共和制末期到帝国制初期(公元前1世纪后半期),辩护人应运而生。
至公元5世纪末,充当辩护的人,须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他们逐渐形成行业,组成自己的职业团体,成为专职律师。
封建制时期,多数国家废除了古代辩论式诉讼,改用纠问式,使律师失去作用。有的国家,如中古初期的法国,虽保留律师制度,但主要只适用于宗教法院,而且律师的职务由僧侣充任。世俗法院有时也允许辩护,但也只有僧侣才能执行这一职能。
公元12世纪以后,法国禁止僧侣在世俗法院充当辩护人,代之以受过封建法律教育,经过律师宣誓、登记入册的职业律师,但其权限受到很大限制,甚至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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