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离职要注意什么情况
韶华易逝,工作难为,作为新入职场一员,我们要考虑的问题很多,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员工提前离职注意的情况,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员工提前离职注意的情况
一、员工提前离职的办法
员工与单位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提前离职的方式有三种选择:
(一)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是首选的一种方式。
注意违约金赔偿的事项
1、违约金如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保密、其他因员工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违约事项的,在员工提出离职时,单位可能会向员工索要违约金,员工应注意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进行工作交接,并拿到离职交接单。交接单应该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留原件,非原件要有公司专管人签字)。
3、 索要离职证明书。
(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这种解除权不需要单位的同意,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了单位,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
注意合同书和保留证据
1、注意合同中有无双方所约定的提前通知金和脱密期的规定,如有约定,员工提前通知的时间就应当依照双方合同中所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而不再是三十日了。
2、书面通知书最好一式两份,要求单位签收后个人留存一份。如果单位不签收,建议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单位寄一份,留存寄出的签收凭证,寄出凭证单上要写清寄出的是“离职申请书”。
3、在通知期内应正常上班。
4、积极办理交接手续,注意留存证据。
5、向单位索要离职证明书,不给的,单位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此操作是不需要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且除了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外,均可向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注意索要离职证明书
1、通知一定要书面化,并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
2、与单位积极办理工作交接,保留交接凭据;
3、向单位索要离职证明书,不给的,单位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辞职时应注意什么
(一)关于服务期以及违约金的约定。
很多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员工提出离职时,以必须工作满多长时间为由拒绝员工离职。或者以违反服务期为由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第二十二条的内容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则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也即,除了单位有培训以及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才有可能承担违约金,其他任何理由都不能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辞职后的手续办理。
很多劳动者担心自己强行离职后单位会扣留人事档案、社保档案以及不开发离职证明等,其实完全不必担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规定处罚。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后,单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不办理则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者应当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应有权利。
员工提前离职,对公司进行赔偿的情况
第一、造成损失的话,你必须固定证据,证明确实造成损失,否则光凭嘴说给你公司造成损失,劳动局是不支持的。
第二、这个员工的离职不符合法定程序,你们可以不批准。
第三、可以暂时不给他结算工资,或按照旷工给他纪律处分。
第四、如果你们没有和这个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你们就不要计较这个提前30天通知了,因为如果闹僵了,员工要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那就麻烦了。
第五、所以要区别对待,认真、灵活地处理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