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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集体辞职怎么办

丹凤分享

  生活中总会遇见一些困难,在职场生活中遇到最大的问题是辞职。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整理的员工集体辞职处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员工集体辞职处理办法

  一、基本情况介绍

  首先,如果公司的业务不是特别紧急的话,我会短期暂停业务,先进行公司内部治理,完善公司制度、人力政策、公司结构等。如果公司业务特别紧急,我会尽力的从其他各个分店抽调一两个人员先暂时顶替着,必要时作为高层主管也需要去顶替,总而言之,不能让公司的正常业务受到影响。

  其次,我会通过发放匿名问卷调查表的方式了解员工辞职的最根本原因,蹲下身子去和员工交流,听取员工意见,吸取教训和经验,然后召开高层会议,研讨解决办法,落实实施,尽力去挽留一部分员;实在不行就提高员工工资福利等各方面待遇,尽量要拖长员工从辞职到离职之间的这部分时间。

  接着,抓紧时间在各大招聘网站和报刊杂志上发布招聘新员工的信息,使招聘信息被求职者所了解知道;制作精美的招聘海报去人才市场进行现场招聘,以吸引求职者的眼球,从而达到招聘的目的。

  然后,对录用的新员工进行必要的上岗培训,为了节约时间,我会提前做好改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发放给每个员工,让其了解他的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岗位关系以及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这样经过短时间的培训就可以上岗了。

  最后,为了防止这类事情再次发生,必须做好各种防范工作。

  1、完善员工职业安全卫士防护措施。作为配送,送货的人员,需风吹日晒的,准备必要的工作服、工资帽、工作鞋和各种防暑降温的药品。

  2、作为一个管理者,要学会“胡萝卜加大棒”的原则,不能总是使用“大棒”去约束员工;还需要时不时的给员工“胡萝卜”。

  学会蹲下身子去跟员工交流,学会换位思考,关心员工,多表扬鼓励员工来代替责骂惩罚员工。

  二、相关知识

  员工辞职的流程是怎样的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生活中总会遇见一些困难,在职场生活中遇到最大的问题是辞职。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整理的提前三十日辞职工资结清时间,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法律规定链接

  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

  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而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