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立法规划
全国人大从八届全国人大会开始制定五年的立法规划,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5年立法规划,希望大家喜欢!
5年立法规划
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立法规划公布,明确了68件立法项目。规划涉及11项环境领域法律的立法以及修改工作,此外,还包含红十字会法等法律的修改。规划还表示,将研究制定期货法、电子商务法等产业经济领域的法律。
按照惯例,新一届全国人大成立后,将对其五年任期内的立法项目做出安排,即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同时,按此规划,全国人大会每年要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般在3月底4月初向社会公布。但此前,十一届全国人大会没有公布2011年和2012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新的立法规划突出了对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法治保障,统筹兼顾了各方面的需求。例如,针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要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要制定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为了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要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
十二届人大的立法规划显示,环境、资源保护与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进程加快。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中,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已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另有水污染方式方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突然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法等修法和立法工作拟提请审议。
“第二类项目”,即将在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中,亦有核安全法、矿产资源法(修改)、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等在列,这三部法律的牵头机关主要为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环资委。
此外,立法法(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行政复议法(修改)、行政诉讼法(修改)等涉及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的重要立法(修改)也列入了一类立法项目。
立法规划还提出拟审议对红十字会法的修改,对与之相关的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的立法审议工作也被列入了此次规划。此外,涉及民生的基本医疗卫生法、食品安全法(修改)、药品管理法(修改)、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等也列入了规划。
在经济领域,呼声已久的预算法、证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以及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也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任期内提请审议。期货法、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针对三资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修改工作也将被“抓紧工作”,在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
记者查阅了68项立法规划,发现针对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需要配套修改的公司法,并没有出现在此次全国人大会公布的立法规划中。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立法规划(共68件)
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47件)
法律名称 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
1.立法法(修改)委员长会议
2.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全国人大内司委
3.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 全国人大内司委
4.商标法(修改)已通过
5.专利法(修改)国务院
6.著作权法(修改) 国务院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 已通过
8.证券法(修改)全国人大财经委
9.行政复议法(修改)国务院
10.职业教育法(修改) 国务院
1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 国务院
12.公共图书馆法 国务院
13.基本医疗卫生法 国务院
14.食品安全法(修改) 国务院
15.药品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
16.中医药法 国务院
17.土地管理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
18.环境保护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
19.水污染防治法(修改) 国务院
20.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 国务院
21.土壤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环资委
22.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 全国人大环资委
23.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
24.人民防空法(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
25.国防交通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
26.预算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
27.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 国务院
28.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
29.粮食法 国务院
30.种子法(修改) 全国人大农委
31.资产评估法 已提请审议
32.航道法 国务院
33.电信法 国务院
34.森林法(修改) 国务院
35.标准化法(修改) 国务院
36.广告法(修改) 国务院
37.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 全国人大财经委
38.铁路法(修改) 国务院
39.旅游法 已通过
40.红十字会法(修改)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
41.社会救助法 国务院
42.慈善事业法 全国人大内司委
43.安全生产法(修改) 国务院
44.矿山安全法(修改) 国务院
45.特种设备安全法 已通过
46.刑法修正案 委员长会议
47.行政诉讼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
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21件)
法律名称 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
1.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委员长会议
2.海洋基本法国务院
3.商业银行法(修改)国务院
4.期货法全国人大财经委
5.电子商务法全国人大财经委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改) 国务院
7.现役军官法(修改)国务院、中央军委
8.社区矫正法国务院
9.看守所法 国务院
10.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 国务院
11.电影产业促进法 国务院
12.文物保护法(修改) 国务院
13.核安全法 全国人大环资委
1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 国务院
15.发展规划法 国务院
16.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 国务院
17.矿产资源法(修改) 国务院
18.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 国务院
19.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 全国人大环资委
20.反家庭暴力法 国务院
21.刑事被害人救助法 委员长会议
第三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包括财政税收、国家经济安全、行业协会商会、社会信用、航空、航天方面的立法项目,强制执行、陆地国界、机构编制、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项目,网络安全、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文化产业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方面的立法项目,农村扶贫开发、学前教育方面的立法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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