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法律网>宪法>立法>

澳门立法委员排名表

俏霞分享

  自从澳门回归祖国以来,中国贯彻实施一国二制的思想政策,对于澳门的基本政策,中国共产党只是梳理引导,并没有横加干涉。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澳门立法委员排名表,希望大家喜欢!

  澳门立法委员排名表

  澳门特区政府7日发表的公告刊登了7名行政长官委任议员名单,为徐伟坤、唐晓晴、马志成、黄显辉、冯志强、刘永诚、萧志伟。至此,澳门特区第五届立法会33名议员全部产生。

  澳门特区第五届立法会选举9月15日举行,选举产生14名直选议员和12名间选议员,委任议席的7名议员由特区行政长官在收到立法会选举总核算结果后的15日内公布。选举日当晚,12名间选议员已无悬念地产生。

  但由于直接选举中获得第13及第14议席的宋碧琪与梁荣仔,和一名落选的候选人得票较为接近,特区立法会选举总核算委员会依法对4300多张废票和52000多张有效票进行复核,维持初步统计结果。三个参选组别仍对结果不满,上诉至特区终审法院,上月27日特区终审法院判决初步统计结果有效。

  新当选的14名直选议员分别是陈明金、麦瑞权、何润生、施家伦、高天赐、梁安琪、关翠杏、吴国昌、区锦新、陈美仪、郑安庭、黄洁贞、宋碧琪、梁荣仔;12名间选议员分别是贺一诚、高开贤、郑志强、崔世平、林香生、李静仪、崔世昌、欧安利、陈亦立、陈虹、张立群、陈泽武。

  根据澳门特区立法会选举法,澳门特区第五届立法会议员总数为33人,当中直选议员14人,间选议员12人,行政长官委任议员7人。特区立法会将选举产生正、副主席各一名。

  澳门特区第五届立法会的任期从2013年10月开始,任期4年。

  澳门立法机构基本信息

  澳门立法会,是澳葡政府的立法机关,实行与总督分享立法权的双轨立法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四年。二零零九年以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大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立法会设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全体议员互选产生。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目前立法会设有一个“章程及任期委员会”及三个常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全体议员互选产生。此外,经至少三名议员提议,全体会议通过,立法会可就某一专题成立临时委员会。每个委员会设主席及秘书各一人,由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暂停实施和废除法律;

  (二)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案;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三)决定税收,批准由政府承担义务;

  (四)辩论施政报告;

  (五)就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六)接受澳门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

  (七)如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将依法指控和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八)在行使上述各项职权时,可传召和要求有关人士作证和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