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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直销立法进程

俏霞分享

  开放直销市场及直销法规正式出台阶段(2005年9月)。根据我国经济增长状况和多元化流通方式的发展,以及履行WTO的相关承诺,我国加快了直销立法的进程。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直销立法进程,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直销立法进程

  1997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传销管理办法》

  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中对传销有过如下定义: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传销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给予传销合法的地位,同时对传销企业的设立运作、传销员的资格和管理作了严格的限制,并且有一些法律责任条款保证对传销活动的监控。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传销企业进入严冬。

  1998年6月18日:《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

  国家禁止传销整整两个月之后。国家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促使以上10家企业转型经营。

  2002年2月21日:发布31号文

  国家再次发布《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对转型企业中雇佣推销人员的方式,报酬,合同订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再次强调店铺经营,史称31号文。

  2004年5月18日:“关注中国直销开放小组”成立

  “关注中国直销开放小组”成立,这是一个过渡性组织,原由安利、雅芳、完美、南方李锦记、玫琳凯、如新、康宝来7家企业组成。

  2004年9月10日:第八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直销论坛开幕

  由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在厦门悦华酒店,第八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直销论坛开幕。重点讨论准入门槛。

  2005年4月8日:雅芳公司成为中国首家官方批准的直销试点企业

  雅芳全球董事会主席兼行政长官钟彬娴在京宣布,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已正式批准雅芳(中国)有限公司作为直销开放前第一家试点公司,在北京、天津和广东省进行直销试点。

  2005年4月9日:直销法有望今年5月正式出台 将抑制多层次直销

  雅芳(中国)如愿成为中国首家经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直销试点企业。作为目前唯一一家官方批准的直销试点企

  业,雅芳的试点结果将成为中国直销法最终完善的重要依据。 同时,接近商务部的人士向记者透露,直销立法在经过最后修改之后,有望在今年5月正式颁布。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通过《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

  国务院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 据知情人士表示,在《直销管理条例》通过审议后,需要退回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进行至少1个月的微调,然后对外正式颁布。

  2005年9月1日:国务院出台《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

  备受业内关注的《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9月1日正式出台,文件已经从9月1日开始下发到各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其中《直销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禁止传销条例》将于11月1日实施。

  我国曾出台的直销法规和规章

  截至2004年底,我国有关部门制定并出台的规范和管理直销经营活动的法规主要有:

  1994年8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指示制定并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

  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国办<1995>50号),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一律停止批准、登记注册以传销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准许多层次传销意见书》,正式批准41家企业可以进行传销;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传销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对传销营销方式进行比较全面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在这一领域立法上的突破;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对传销(包括直销)活动加以全面禁止;

  1998年6月18日,外经贸部、国内贸易局和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8>455号),批准雅芳、安利、玫琳凯等10家外资直销公司转型经营;

  ———200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5号);2002年2月,国家外经贸部、国内贸易局和国家工商局颁布《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工商字<2002>31号)。

  我国2004年以前已出台的直销法规和规章带有明显的特点:其一,法规和部门规章多数是针对市场中出现的问题出台的,在一定期间内对于规范直销的发展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总体上看,当时缺乏系统的法律框架设计和制度性安排。其二,已出台的法规和规章多数是过渡性的规定,变动频繁。仅在1994年到1998年,就先后出台了若干直销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直销活动的政策从“制止”到“停止”到最后“禁止”。其三,原已出台的法规和规章对于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缺乏较为完善的法律依据,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面对这种,从我国国情出发,制定并出台规范的直销法规就显得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