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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乐死立法计划

俏霞分享

  “安乐死”一词来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于是专家建议安乐死立法人有生的权利也有死的自由,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安乐死立法计划,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安乐死立法计划

  (一) 就目前的刑法理论来看,安乐死是“帮助自杀”行为。这些帮助自杀的人都是法律上有义务阻止自杀人自杀的,如果不制止则将构成不作为犯罪,更何况现在这些有义务的人帮助自杀,显然这些人将涉嫌故意杀人。目前法律没有赋予任何人对自己的生命权有处分权。因此安乐死的合法化将有待于法律理论的发展。

  (二) 目前的法律体系尚未足够严密,对各种权利的保护依然是存在诸多漏洞,在这情况下安乐死合法化就会让犯罪分子钻法律的空子,使许多非法杀人行为合法化。

  (三) 目前的司法水平也不足以保证安乐死合法化实现。

  目前的法制状况决定了安乐死合法化不可能实现,是否将来也无法实现呢?笔者认为安乐死合法化将是未来所必然的,因为:

  (一) 安乐死是人道的合乎伦理的。

  (二) 目前,在侵权行为法中,“受害人同意”一个阻却违法事由。根据侵权行为法理论,我们可以得出类似根据刑法理论中“帮助自杀”行为的“帮助自损(自虐)”行为,这两种理论的行为同样是经受害人同意,而为什么“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而“帮助自损(自虐)”行为却是因为“受害人同意”这一阻却违法事由而不构成侵权呢?这是因为在“帮助自损(自虐)”行为中,受害人所同意损害的权利是法律赋予其处分权的,而在“帮助自杀“行为中,受害人同意损害的是自己的生命权,法律没有赋予个人生命处分权。随着法律理论的发展,法律赋予个人生命处分权是不然之趋势。这是根据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而作出的论断,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人们不知道权利为何物,更谈不上私权和处分权,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出现,“权利”一词便被哲学家、法学家进行深刻的思考和研究,接着人们高喊“为权利而斗争”。今天私权已经成为一个备关注的权利,生命权乃私权之珍贵的权利,按照历史发展的规律,法律赋予个人生命处分权是未来所必然的。

  安乐死的实施

  安乐死的实施必须是由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医师以外的三人以上的医生作出。

  首先应当明确安乐死的实施主体只能是医生。要求实施安乐死的患者本人往往已经虚弱不堪,不能凭借自己的力量完成对生命的终结,而要借助他人的帮助。以往的案例中既有医生帮助患者实施安乐死的情况,更多的是患者的家属帮助患者实施的情况。患者家属实施安乐死避开了医学委员会和法院的审查,其对患者的病情也存在极大的误判的可能,而且不排除为规避治疗义务或承担不起经济负担而强迫患者实施安乐死的情况,所以不应被法律允许。

  其次是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必须排除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医生的参与。这也是医学伦理的要求。自己诊断和治疗的病人没有通过自己的医治摆脱病痛,却要通过自己的手离开人世,在感情上是大部分医生都不能接受的。再一个需要被考虑的因素是,必须排除诊断和治疗医生违反医德的、有目的的为了利用重症病人的器官而恶性催化其病情进而实施安乐死的情况的出现。

  再次是实施安乐死的医生人数必须在三人以上。这三人应该是从业满一定年限的、在同行中业务精良的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