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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否有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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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以“劳务派遣”为由拒绝为职工交公积金,这样的扯皮事今后行不通了。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劳务派遣有公积金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务派遣有公积金

  由劳务派遣公司替他缴交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一样,也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福利,不存在可以不缴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滕一龙认为,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替他缴交住房公积金。 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就是劳动力雇佣和使用分离,这使得劳务派遣员工成为用人方和用工方之间的“夹心层”,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诸如住房公积金少缴、漏缴、甚至不缴的情况普遍存在。

  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就应当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这样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的规定。 “根据《条例》规定,依法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与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比,两个条例颁布主体相同、法律地位相当,故从属性上看,住房公积金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同样具有强制性。”滕一龙委员表示。 其实,除劳务派遣工外,非公企业员工、部分政府购买岗位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中,都存在类似问题。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2008年全国实际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为7745.09万人,只占应缴职工人数的69.25%. 为此,滕一龙委员建议,将住房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同时,制定扩大覆盖面计划,健全执法队伍,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针对非公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重点类别单位进行清查。“条件成熟时可制定《住房公积金监察条例》,切实维护广大职工权益。”

  劳务派遣单位缴存公积金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和个人连续6个月未正常缴存,管理机构可予封存。

  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转移手续;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的,职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机构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机构可依职工本人申请直接办理。

  缴存职工调动到本市外的,应申请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单位或个人账户封存后,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向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进行初审核实后,办理提取手续;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为职工出具提取证明的,职工可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机构申请提取。

  单位为职工恢复缴存的,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