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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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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工作不同,待遇不太一样,但是也会有最低的工资标准,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介绍劳务派遣员工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的一些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务派遣员工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

  上海规定:从2013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450元调整为162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劳务派遣最低工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从以上法律规定看,劳务派遣单位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与用工单位实行同工同酬。

  特别注意 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

  新的劳动合同法作出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的规定。

  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多数企业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逐步做到了同工同酬,但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实行不同的工资福利标准和分配办法,有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企业福利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相比差距较大。

  为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法增加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