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泄露怎么维权
泄露的公民的合法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以报案,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个人信息泄露怎么维权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个人信息泄露维权办法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遭遇信息泄漏的个人有权立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个人还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国家网信办所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将专职接受和处置社会公众对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据了解,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举报热线为“12377”。
消费者还可依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信息泄露者承担的责任
信息的传播者和使用者均有责任
国家网信办成立以来,已于2014年推出了“微信十条”新规,明确规定了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例如,qq、微信等运营商必须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管部门将继续坚持依法治网保护个人信息,个人也应提高意识主动维权。”杨春燕提示,广大民众要进一步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尽量不随意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
事实上,猖獗的信息交易“黑市”已使消费者付出惨痛代价。“个人信息的购买者中,不乏非法贵金属交易、民间借贷公司,社会风险极大。”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说。目前,记者在qq群、微信及部分电子商务平台检索发现,不少个人信息“黑市”依然存在。刘春泉认为,用户信息泄露涉及多个违法主体,作为源头的银行到作为传播渠道的互联网平台,以及信息的传播者和使用者均有责任。“对处于垄断地位的商业银行、互联网企业来说,从内控上严格防范客户数据泄露,对自身并没有明显的好处,往往以各种借口推卸责任。”
当居民遭遇垃圾短信或骚扰电话后,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即使用客户数据从事电话销售的企业需自证信息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允许个人隐私信息免费交易、贩卖的网站,也通过非法信息市场获得了流量和盈利,也应当被处罚。”
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第二十四条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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