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侵权投诉的部门是哪个
国内有的公司进行宣传的时候,使用其他公司的广告,造成了侵害集团利益的行为,怎么举报广告侵权行为,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广告侵权可以向哪些部门投诉的内容,欢迎阅读。
广告侵权投诉的部门
12315是工商局的消费投诉和举报电话,同时也是投诉和举报虚假广告的电话。
认定广告侵权行为的标准
第一,比较广告必须符合公平和正当竞争的原则。每一个比较广告的用意在于凭借自己的优势,压低竞争对手的优势,但它排斥恶意贬低的动机,真实的意图是给予消费者真实的信息,因此,任何常有不良动机的比较广告都属侵权。对于比较广告中,展示自己产品或服务优势的同时,是否一定要把该优势所隐含的缺陷是否要展示出来,目前存在争议。在实践中,任何一定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都不可能会自觉地把缺陷展示出来的,但如果仅以自己的长处比较竞争对手的短处,不但显失公平,而且会使消费者得到错误的信息,因为某一产品或服务具有优势的同时,可能隐含着更大的缺陷。因此,从公平和正当竞争的原则出发,在比较自己的优势的同时,应该把与竞争对手的劣势,也作同样的比较。
第二,比较广告所列举的事实,必须是可以证明,并且是没有争议的事实,以捏造、虚构和待证的事实进行比较,就构成侵权。
第三,虽然比较广告中没有比较,但广告所用的语言,文字的描述模棱两可,使消费者产生歧义,使得消费者不自觉与某种商品进行,此行为也构成侵权。
第四,比较广告只限于事实上的比较,如果对竞争方的产品或服务作出事实以外的评价就属侵权。
第五,不得采取直接比较,比较广告中不得涉及具体的产品和服务,对一些特殊的产品或服务禁止比较。
广告侵权责任的内部分担
按照连带责任的性质,在请求的对象上,受害人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中的一人或几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请求的时间上,可以同时要求也可以先后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在请求的内容上,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一部分,也可以主张全部债权。
与普通侵权产生的连带责任不同,虽然广告侵权是出于同一个广告行为,但广告参与者没有骗取消费者钱财的共同故意,获利的方式与途径也不同。之所以他们要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他们都是广告的参与者,其共同的广告侵权行为对消费者产生了损害。
《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因为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是与广告主最接近、最能了解广告主真实信息的人。而此处承担的“全部”责任是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在外部替代广告主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笔者认为其性质上也是一种连带责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是可以内部向广告主追偿的,这样理解符合广告侵权责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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