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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五一劳动节几天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俏霞分享

  每年的五月一日是劳动节假日,也是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的规定公司是要安排职工放假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8年五一劳动节几天加班费的计算方法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五一几天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法规,5月1日法定假日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2日、3日两天为公休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五一放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1日当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目前为21。75)×300%;2日或者3日公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例如,以目前本市最低月工资960元为计算基数,1日的加班费为132。41元,2日或者3日加班费为88。28元。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虽然五一劳动节国家规定放三天,但其中只有五一节那天属于法定节假日,其余两天属于调休的。因此在计算五一劳动节加班费的时候,就要知道员工实际是在那天加的班,其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标准为3倍,而调休加班的话则工资标准为1.5倍。

  五一加班费的案例

  [案情]:2006年3月3日,原告李xx应聘到被告灵川县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安排在灵川县xx任保安。2008年1月31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2009年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原告工作期间,实行早、中、晚班轮班制,每天一个班次,月基本工资为700元。期间,被告逐月支付原告2008年加班费共742元、2009年加班费共796元,共计1538元。

  原告认为被告未全额支付加班费,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其2008年、2009年的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被告认为根据原告的工作性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原告多劳多得,且被告已按月付清加班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

  [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日工资为32.18元(700元÷21.75天),原告在工作期间于周末双休日工作但未安排补休的,应按此标准的200%给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无论是否补休,都按此标准的300%给付加班费。在本案被告显然没有全额支付加班费,应当补足应付数额。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工作期间,原告的工资项目中已包括加班费这一项,说明对于被告按月支付加班费的行为,原告并无异议,对加班费数额亦认可,因此,原告关于被告未全额支付加班费的主张不能成立,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保安是特殊工种,实行轮班制,按工作班次领取相应劳动报酬,依法亦应保护其休息权和劳动报酬权,即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对于在双休日工作、但未安排补休的,应给付相当于日工资200%的加班费;安排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无论是否补休, 均应给付相当于日工资300%的加班费。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程序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凡符合劳部[1994]503号文规定的条件,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它工作和休息办法的企业,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自治区属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二)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无主管部门企业,直接报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三)其它企业由企业所在的城市、地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由于本案被告未就其已报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举证,应此原告的日工资只能按照月工资除以应计薪天数予以确认。

  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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