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东莞的底薪加班费标准是什么
每个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加班工资的计算额度也就不同,那么广东东莞的底薪加班费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8年广东东莞的底薪加班费标准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东莞的底薪加班费标准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8小时外加点加班:
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
一、加班的定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二、加班的限制、例外及禁止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降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降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三、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一般情况下。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参照当地同岗位工种工资水平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日工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200%,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300%支付其工资,即折算日工资.75×8小时)×150%,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关于加班费每个劳动者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不一样。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东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530元/,报国务院备案,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75×8小时)×200%: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法定休假日,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据此。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底薪
底薪: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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