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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劳动法规定的底薪和加班费标准

俏霞分享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予员工应享的工资福利的,就是违法的行为,依法是应受到相应处罚的,那么深圳的劳动法规定的底薪标准和加班费计算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8年深圳劳动法规定的底薪和加班费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深圳劳动法规定的底薪标准

  深圳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30元,

  小时工资为2030÷21.75÷8=11.67元。

  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加班工资为:11.67×1.5×平时加班小时数11.67×2×休息日加班小时数11.67×3×法定节假日加班小时数

  深圳劳动法规定加班费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是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基数进行计算,不是按底薪。

  如果劳动者月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2030元,小时工资为月工资收入2030元÷(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 = 11.67元。

  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每小时工资报酬为11.67元x150% = 17.50元;

  劳动者休息日被安排工作不能补休的工资报酬为11.67元x200% =23.30元;

  劳动者法定假日被安排工作工资报酬为11.67元x300% = 35.00元。

  加班费的正确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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