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的底薪加班费有多少
有一些职场的朋友都不知道加班费是怎样算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1900的底薪加班费有多少,希望大家喜欢!
1900的底薪加班费有多少
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平常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正常工作日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倍;也就是说你干8小时领取1.5天的工资。
周六和周日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2倍。也就是说你干8小时领取2天的工资。
节假日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3倍。也就是说你干8小时领取3天的工资
加班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计算加班费要搞清楚基本工资,计算工资的基数首先要理清两个概念,即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分别是20.83天和21.75天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由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新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因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做出调整为: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关于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在职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都是符合仲裁时效规定的。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一年之后,劳动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资主张的,才受到仲裁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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