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的加班费用应该怎么计算
在现实生活总,总是常常都能够见到加班族的身影,但加班后加班费是上班族比较关注的问题,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加班费用的计算方法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加班费用的计算方法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日常加班也就是我们说的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外,格外安排劳动者加班。此时,单位必须要支付加班的劳动者想要的加班工资。
自愿加班的规定
员工自愿加班无须支付加班费
(一) 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提及延长工时的时候,均使用了“用人单位安排”的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强调的是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亦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但必须遵守有关延长、增加工作时间的时限规定,并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强调的还是用人单位由于自身需要而安排员工加班。
(二)在加班的程序上,上述法律法规中均规定,用人单位如欲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及工会协商,协商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必经程序。
协商,并不是员工要求加班,而与用人单位协商,而是用人单位在安排员工加班前与员工及工会的协商。安排加班的主体是用人单位,而不是员工。
(三)从劳动法的立法意图上看,为了限制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利的产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限制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权利,保护员工的休息权。
员工的自愿加班是对自己休息权的主动放弃,而不是被动剥夺。
节日加班费基数如何确定
目前,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加班费的计发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得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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