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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规定是到底有没有加班费

俏霞分享

  我们都知道,现在加班企业都是会支付加班费的,那值班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加班费发放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值班规定是否有加班费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值班规定是否有加班费

  首先地,值班跟加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而言,值班是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所以,按照这两者的区分,那么在安排值班之后,劳动者是不能去要求加班费的。

  当然,要是有公司明明是加班的要求,将其作为员工的值班,严重损害员工的加班费利益的,那么受有损失的劳动者,就要积极采取下面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

  1、试着先找公司协商

  其实如果不是被公司少发很多的加班费的话,那么最好首先试着先协商解决,毕竟这个比较节省时间、精力。加上加班费这个问题要不是很大的,那么也不至于小题大做,还是尽快、高效解决较为合适。

  2、找相关部门调解

  如果说你们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但也想继续要求有关机构调解。一般地,当事人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去申请劳动仲裁

  不愿协商也不愿意调解,或者是采用这两种方法都不能解决的,那么现在最好就是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去申请劳动仲裁。

  4、去法院提起诉讼

  要是在经过上面等一系列的动作之后还是没能解决你的问题的,而你所受到的这种加班损失又多的,那么建议最好在必要的时候,将所收集到的证据拿到法院去起诉。注意的是,一般你要参加诉讼的,都得先走完劳动仲裁之后才可以,要是没过这个的,那就是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的。

  值班费和加班费的规定

  一、关于加班费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二、关于值班费的规定:对于值班费的计算,法律并未限定,一般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来确定。

  值班是否等同于加班

  1、值班与加班的概念不同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也就是说,加班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各方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然而,值班并非同一法律概念,也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通常认为,值班是指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企业制度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八个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值班期间仍然能休息的工作,比如看门、巡视、接听电话等。

  2、两者的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不同。

  值班和加班虽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相应责任,但值班是因为有某些特殊的原因,由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承担一定非生产性、非本职的工作。而加班是因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劳动者在原工作岗位和非工作时间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3、两者的时间限制不同。

  值班时间没有法定的时间长短限制,可以根据企业的内部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来确定。然而,加班时间的长短则必须遵循《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综上,值班与加班并非同一概念。区别加班与值班的主要依据是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从事本职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也不能够认定为加班。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在春节期间巡视厂区、处理应急事务等非生产性工作,理应属于值班,而不是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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