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底薪应该是怎么算加班费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那加班费是怎么计算?是用底薪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底薪计算加班费的办法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底薪计算加班费的办法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 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 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自愿加班的没有加班费
这里的自愿加班是指员工在没有经用人单位安排,也没有在用人单位处留有任何加班记录情况下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反之,只要是得到单位通知而延长工作时间,或者是在单位处留存在加班记录,都属于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
员工自愿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一)、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提及延长工时的时候,均使用了“用 人单位安排”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强调的是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亦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强调的还是用人单位由于自身需要而安排员工加班。
(二)、从劳动法的立法意图上看,劳动法是为了限制用人单位的优势地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因此劳动法的规定必然是限制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权利,保护员工的休息权。但是,员工的自愿加班是对自己休息权的主动放弃,而不是休息权被剥夺,所以,员工自愿加班是不愿支付加班费的。
下列情形不能认定为员工自愿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一)、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关于加班的规定,只要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对员工和用人单位都有约束力。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承认员工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为加班,则员工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休假。
(二)、用人单位已在事实上默认了该种行为为加班(如允许员工打加班卡),或对于员工自愿加班已有支付加班费的先例,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员工自愿加班,并非是单位在延长工作时间,所以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不支付员工加班费的。这一点尤其需要劳动者们注意,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但是单位要求加班就有加班费。
企业拖欠加班费怎么办
1、一般情况下,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劳资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内自由约定合理的加班费计算基数。
2、用人单位应该每月进行加班统计,并有劳动者签字确认,声明加班时间以该加班统计为准。
3、考勤制度应与加班制度相呼应,且用人单位保存考勤记录不得少于2年。
4、工资单上明确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内,如果劳动者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的,则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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