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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递员加班费规定是怎么计算

俏霞分享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的就有加班费,那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呢?投递员加班费是怎么规定?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投递员加班费的计算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投递员加班费的计算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投递员加班费计算方法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计件工资制加班费计算

  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制度。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含实物和服务)来计算劳动报酬。

  有网民认为,计件工资制度下不存在加班工资,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工作量实行多劳多得,这种说法值得质疑。计件工作状态只是工资报酬方式的改变,并不改变工作时间的标准。按照我国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超过40小时的劳动就应该属于加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相应调整计件单价。”我们可以看出,这里也间接肯定了加班事实的存在。所以一般认为,当员工在完成了计件定额后,用人单位又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其工作的,可以认定加班事实的存在。

  由于每个计件制企业对计件单价是有自主制定权的,因此对于加班工资也可以以“超额计件单价”的形式来支付。“超额计件单价”因每个企业具体规定的不同而不同,其支付比例也可以不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计件工资制下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应与计时工资制下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相同,至少它的比例应该一致。也就是按照加班时段的不同,分别提高1.5至3倍的计件单价。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指出,“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也就是说,如果计时工资制计算加班工资的标准是每小时收入基础上的150%~300%的话,那么计件工资制计算加班工资的标准则是计件单价基础上的150%~300%。

  举例说,如果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一个产品需要100元的话,那么平时的加班一个产品就是150元,休息日的加班一个产品就是200元,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一个产品就是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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