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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是怎样计算

俏霞分享

  加班在现在这个一切高速运转的社会来说再正常不过了,那事业单位的加班费是怎么规定的?有什么计算方法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事业单位加班费的计算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事业单位加班费的计算规定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事业单位加班费的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进一步解释:

  (一)8 小时外加点:根据 199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务院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 工作 40 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 8 小时之外延长 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 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 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 于 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 1999 年 9 月 18 日国务院颁布的《全 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 270 号)第二条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 7 天改为 10 天,即: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 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 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 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规定: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 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 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 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200%、3 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 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 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000 年 3 月 17 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 为 20.92 天和 167.4 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 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 20.92 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 1 67.4 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 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 150%的工资。

  不同工时的加班费规定

  标准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

  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

  根据规定,一些特殊的行业、企业和工作岗位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在综合工时制的情况下,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这就是说:综合工时制是有加班费的,平时按1.5倍支付,在法定假日给劳动者安排工作的要给3倍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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