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双休日的加班费应该是怎么计算
双休日本就是职工的休息时间,但有的职工还是需要加班的,那加班费是怎么计算?上海市加班费的规定是什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上海双休日的加班费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上海双休日的加班费计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1、按规定,每月工作日为20.83天。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超过算加班。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
2、从1997年起,每周超过40小时,就算加班。并非每周都是要休息两天的,只要不超过40小时就可以了。
3、休息日加班,应付200%的工资。平时加班是150%。
如果基本月工资是800元,那么双休日加班的双倍工资计算应为:800(元)/20.92(元/天)*2=76.48(元/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上海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计算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
4、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的。加班费计算应仍以以150%计算。
(二)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上海加班费的支付规定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周六、周日加班,加班工资按200%计算。
2、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执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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