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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春节的加班费2017年

俏霞分享

  现在已经是2017年下半年了,很快就会到春节,春节就是国家的法定节假日,是我们的带薪假期,但还有的单位是会安排职工加班的,那加班的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春节加班费的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春节加班费的计算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该向其支付3倍工资,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向其支付2倍工资。

  关于春节加班算几倍工资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春节7天假期由两部分组成,即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如不能补休,按照200%支付加班工资。以2017年为例,春节7天假日中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3天为法定假日,劳动者在这3天加班的,可获得平常工资3倍的报酬,而在其余4天加班的,一般劳动者可以获得平常工资2倍的报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以月薪2000元为例,如果春节假期加班7天,则应拿到1563元加班工资。

  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017年加班费基数的计算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2)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3)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没加班费的讨要办法

  首先解决时效问题。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计算: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

  4、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的。加班费计算应仍以以150%计算。

  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追讨加班费,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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