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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否属于工资的范畴

俏霞分享

  加班费是职工被安排加班后所得到的报酬,那着报酬属不属于工资呢?在工资的范畴里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加班费是否属于工资的范畴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加班费是否属于工资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

  5、加班加点的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因而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

  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1、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是有严格规定的。在不同情况下加班,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加班费都是不一样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给职工,是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以捍卫自己的权益。

  小时工加班有没有加班费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规定》近日通过政府公报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于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为非全日制用工购买工伤保险,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周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周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或累计一周工作时间超过30小时的,视为全日制工,不适用本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办法为: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单位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市总工会、市总商会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现如今,绝大多数企业都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即8小时工作制。在法定工作时间就指在8小时工作之内的时间。超过8小时以外的时间,应计算为加班时间,按照相应规定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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