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法律网>劳动法>工资福利>加班费>

工作十年仲裁加班费的时效是有多久

俏霞分享

  很多时候,单位安排加班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但是工作了十年没有加班费怎么办?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长时间?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工作十年仲裁加班费的时效是有多久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工作十年仲裁加班费的时效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将劳动争议时效从6个月延长至1年,再次明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1年的限制。对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上的变化更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做出了特别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与劳动仲裁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可以要求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多年拖欠工资进行支付,但综合劳动部1995年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书面记录备查时间为2年,对于超过2年的部分,劳动者很难证明单位未支付2年前的劳动报酬。

  主动加班是否可以索要加班费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正确的讨要加班费的案例

  “996工时制”目前很“流行”,大有“风头”盖过曾经的“5+2”、“白+黑”的趋势。然而,不论“名头”如何变化,这些不尊重员工休息权的工时制度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近期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法官通过调研发现,在讨要加班费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员工很难获得胜诉,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员工未能提供充足证据。

  劳动者讨要加班费困难重重

  我国法律不仅对劳动者的加班时间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

  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企业不充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也不按照法律规定发放工资报酬,劳动者因索要加班费等问题常常犯难。

  据统计,2015年度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84件,其中去除撤诉、调解等情况,已判决结案的共计153件。

  在这153件案件中,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完全没有得到法院支持仅为36件;其余117件案件,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全部或部分得到了支持,劳动者的胜诉率达到了76.47%。153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中,有131件涉及加班工资,但仅7件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的胜诉率仅为5.34%。

  加班费为何难获法院支持

  小张于2014年6月入职一家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3月,双方因解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诉讼阶段,小张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结合小张提供的证据、证人证言以及该公司账号每月汇款给小张的事实,认定小张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最终支持了小张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但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小张关于加班费的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小张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加班的情况,故法院驳回了其关于加班费的诉讼请求。

  留存证据是胜诉的关键

  小王于2014年3月入职一家公司,入职后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9个小时。2015年6月因该公司改制,双方经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却没有支付小王所欠加班工资。双方发生争义。

  在诉讼阶段,法院查明,小王提交的考勤表(未加盖公章)中的制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都是公司职员,按照该证据计算,该公司并未足额支付小王加班费。虽然该公司以小王提交的考勤表无公章为由不予认可,但经法庭释明该公司拒不提交加盖公章的考勤记录,也不通知制表人出庭,故法院对小王提交的考勤表的真实性予以认定,判决该公司补足小王的加班费(延时加班按150%工资计算加班费,周末加班按200%工资计算加班费)。

  本案中,小王之所以能胜诉,关键在于其向法庭提交了考勤表。由此可见,劳动者胜诉的关键在证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非常完善,之所以一些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主要是因为证据的留存问题。

  因此,建议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可以保留一些日常工作照片、工资条、工作证、公司通知(最好是加盖公章)、录像、考勤记录等等。


猜你喜欢:

1.2017年劳动法对仲裁时效的规定

2.劳动仲裁时效规定

3.公司起诉离职员工时效

4.底薪1940如何算加班费

5.单位不给节假日加班费要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