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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做计件的规定有没有加班费

俏霞分享

  计件工资制与我国规定的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看似是冲突的,所以很多人不知道工厂计件的有没有加班费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工厂做计件的规定有没有加班费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工厂计件的有没有加班费

  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制度。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含实物和服务)来计算劳动报酬。

  有网民认为,计件工资制度下不存在加班工资,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工作量实行多劳多得,这种说法值得质疑。计件工作状态只是工资报酬方式的改变,并不改变工作时间的标准。按照我国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超过40小时的劳动就应该属于加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相应调整计件单价。”我们可以看出,这里也间接肯定了加班事实的存在。所以一般认为,当员工在完成了计件定额后,用人单位又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其工作的,可以认定加班事实的存在。

  工厂计件加班费计算方法

  由于每个计件制企业对计件单价是有自主制定权的,因此对于加班工资也可以以“超额计件单价”的形式来支付。“超额计件单价”因每个企业具体规定的不同而不同,其支付比例也可以不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计件工资制下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应与计时工资制下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相同,至少它的比例应该一致。也就是按照加班时段的不同,分别提高1.5至3倍的计件单价。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指出,“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也就是说,如果计时工资制计算加班工资的标准是每小时收入基础上的150%~300%的话,那么计件工资制计算加班工资的标准则是计件单价基础上的150%~300%。

  举例说,如果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一个产品需要100元的话,那么平时的加班一个产品就是150元,休息日的加班一个产品就是200元,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一个产品就是300元。

  工厂计件的劳动定额与单价

  计件工资制的核心是计件单价和劳动定额。如若定额设计不合法、不合理,劳动者很难要求到加班工资。同样,如果计件单价过低,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就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劳动者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来加班以增加工资,或者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仅支付产品的计件单价、或者按照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来支付,都可能使劳动者得不到足额的加班工资。

  劳动定额。《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没有国家或行业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相同岗位8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定额。”《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相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贵州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没有国家或行业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8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定额。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北京、河北、江西、山东等地也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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