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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加班费的节假日应该怎么算

俏霞分享

  服务业的工作是比较特殊的,一般在节假日他们是不放假的,那他们的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服务业加班费的节假日应该怎么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服务业加班费的节假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劳动法》明确了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工资按照工资的300%计算。这里的300%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本来应该获得的工资呢?我认为是不包括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句话的意思很明显,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即使不上班用人单位也是应当支付工资的。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26号)规定,……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可见,300%的加班工资是在法定节假日工资之外另外支付的,如果加上法定节假日本身的工资,等于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该天可拿400%的工资。

  有些人对此就产生疑问了,认为用人单位的工资表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都是支付300%的工资,从来就没有见过发放400%的工资,劳动部门也不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这又是怎么回事呢?其实这是劳动者对加班工资倍数的理解有误导致的。通常来说,劳动者所领取的工资均是“月薪制”,比如月薪3000元,其实这3000元本身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元旦加班,用人单位在支付月薪外再支付300%的加班工资是合法的,没有少支付工资。假如劳动者是按照“日薪”结算工资,如建筑工人,做一天结算一天工资,假设日薪10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日薪员工在元旦加班,则元旦工作一天,因劳动者本来在该天应该有100元的工资,安排加班的,还可获得加班工资300元,加起来等于劳动者元旦加班共拿到了400元,从这个意义上说,加班工资就被劳动者理解为四倍了。

  综上所述,领取月薪的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三倍加班工资,由于劳动者忽略了月薪中已包含的法定节假日工资,所以理解为加班工资是三倍。而领取日薪的劳动者,因为每日领取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拿了四份工资,所以认为加班工资为四倍,其实这是表面现象,实质上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工资都是三倍。

  我国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单位需要给员工放假。但是在放假期间也是可以安排员工加班的,此时即使日后单位安排了补休,也还是要支付节假日加班费。但在计算节假日加班费的时候,需要看哪一天是规定的节假日,而哪些天又是调休的,不同的时间段加班的,那计算加班费的标准也是不一样。

  服务业加班费的节假日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天。

  综上所述,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其不低于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如果劳动者在一定周期内的综合工作时间,未超过标准工时时间,在周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其加班工资。

  劳动者是否加班该由谁举证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举证责任则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请求的合理性,否则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工资支付记录表应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

  因此,在与用人单位因加班产生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可以提请仲裁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表,以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内是否包括有加班费。如果有加班费,公司应当提供加班费的计算依据。

  实务中,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也会根据案情或者依据地方规定要求单位提供相应的考勤表,因为工资的发放一般是依据考勤情况作出的,如果考勤记录中表明劳动者存在加班,而用人单位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该加班无效,则应当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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