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底薪是1510那加班费是多少
东莞的职工底薪1510元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项所应获得的报酬。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东莞底薪是1510那加班费是多少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东莞底薪1510加班费多少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1、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底薪加班费可否约定
在劳动人事管理实践中,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及其计算基数一直是争议的焦点。通常而言,对于加班工资计算的方法,主要是指加班工资计算的倍率问题,也即是按150%、200%还是300%来计算加班费工资。通常情况下的加点,是按照不低于员工小时工资的150%支付;休息日产生的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法定休假日产生的加班,则需要按照不低于员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对于加班费计算基数问题,则处理起来相对复杂些。通常需要分为两个步骤处理:首先是基础工资也即用以处理计算加班费的月工资确定,实践中有的是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有的则没有明确约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如果按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其次则是在月工资确定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确定日工资及小时工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规定,职工全年工作时间为250天,计薪工作时间为26l天,由此确定,职工月工资除以21.75后折算成日工资,再除以8后则折算成小时工资。然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计算职工的加班费。
东莞企业应如何支付加班费
如果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即延长工作时间(通常说加班)。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 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 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 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2、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 :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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