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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具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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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进行转让的时候,要签协议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协议变成了借款协议,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的内容,欢迎阅读。

  股权转让协议具备的内容

  (一)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八)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九)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十)违约责任。

  (十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

  (十二)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十三)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十四)协议的签署地点、时间和生效时间。

  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有效情况

  股权转让的本意,是指甲方向乙方出售部分或全部的标的公司(丙方)的股份的行为。丙方在股权转让前就是一个法人,股权转让后仍旧是一个法人,股权转让前后不同的只是换了老板罢了。所以,在完成全部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不承担以前发生的债务,在法律上是合理的。股权转让合同上若没有对转让前债务承担的特别说明,那么债务是由标的公司(丙方)承担。相反,受让方若要规避股权转让前的债务风险,那么就要在转让前尽可能详细地了解标的公司的债务情况,并且跟出让方洽谈股权转让后原债务的承担方法。如果甲乙双方未就债务情况达成协议,那么乙方可以选择降低报价、取消股权转让交易的办法来降低或规避风险。

  公司股权转让有效的情况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股东的出资额;

  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人即使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且合同已经生效,在公司为其履行股东名册登记变更程序之前,尚不能认定其已取得了股东资格,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后,新老股东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并具有了社会公示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有所不同。其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受让人即取得公司股权,合同当事人为记名股东的,应通知公司办理股东名册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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