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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企业的概念和运作模式

丹凤分享

  股权是股东的权利,什么是股权投资公司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解答股权投资公司是什么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股权投资企业的概念

  股权投资企业是那些通过募集资金购买非上市企业股份的公司

  股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股权投资企业的运作模式

  1、募集资金;

  2、确定投资企业:

  (1)初步接触:通过面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融资意向。

  (2)签署保密协议,达成合作意向。

  (3)商务沟通,尽职调查:主要针对企业财务、法律、运营管理及所在行业的竞争地位等方面做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完成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并形成报告。

  (4)框架协议,投资决策:双方就融资金额、投资价格、盈利预测和保障机制等核心商业条款进行协商。

  (5)签约合作:提出正式合同文本,双方就合同文本涉及的各细节问题进行最后谈判,如能在各个问题上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即可签订正式合同,进入融资合作的实质阶段。

  3、投资资金的投资、管理:一般通过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对其投资、管理.

  4、投资后定期走访企业、参加重大决策.

  5、退出方式:上市交易(最好的退出方式)、股权转让、清算.

  四、投资企业法的优越性得到长期实践检验

  1、“指数化投资”的成功实践是投资企业法简单又可行的例证

  2、投资的长期复利效应凸显投资企业法的优越性

  3、投机者的屡屡失败进一步揭示出只有投资企业才能获得稳定收益的道理

  4、投机者的偶然成功方法既没有可持续性也没有可模仿性

  投资企业法的优越性得到长期的实践检验,并有如下基本结论:

  (一)投资人需要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能够控制投机天性诱惑,坚持以投资企业的理念投资股票,就一定能够获得收益。而且与其他投资方式相比,例如与购买房屋以及直接经营企业投资相比,投资股票的长期收益也是令人满意的。

  其次,投资股票能够获得稳定收益,不是指投资的短期结果,而资股票的人,选择的是一些长期有价值增值的企业组合,选择的是企业价值而不是有风险的股票,因此大可不必担心所谓的股票投资风险。“指数化投资”的成功实践是投资企业法简单又可行的例证

  (1)指数化投资方法在基金投资管理中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指数化投资是指以跟踪股票指数走势为目标的股票组合投资方法,其组合中的股票及其权重构成与股票指数中的股票及其权重构成一致。

  指数化投资起源于“随机漫步”投资理论。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研究者们发现,市场中那些众多所谓专家精心挑选的组合投资的业绩并不如随机选取一组股票并长期持有的业绩,主张随机选择企业股票作为投资组合的随机漫步理论由此形成。

  在研究者们观察这一现象并探讨其缘由和意义的过程中,以美国先锋投资集团创始人约翰·鲍格尔等为代表的基金管理人创造出跟踪指数进行投资的方法,这种方法后来被人们称之为指数化投资方法。这些投资人注意到,如果是随机选取企业,必然会选到如同中国沪深股市诸如sT这样明显的垃圾股票,与随机选取企业相比,构成股市指数股票的企业则是一组比较优秀的企业。

  (2)指数化投资不是针对股票价格变化不确定的“随机漫步”、投资,而是投资企业的投资

  尽管指数化投资在实际投资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仍被常常误解为“随机漫步”投资的结果。指数化投资被解释成随机漫步投资的特例,源于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投资人不是自己精心挑选股票,而只是被动跟踪指数中的股票投资,在选择组合投资的股票时,投资人的主观因素并没有发挥作用。实践中,目前国际上平均投资收益最好的基金是指数化基金,这容易导致一种误解,似乎“随机漫步”投资优于其他精心选择的投资。

  是指投资股票的长期结果。

  投资股票必有令投资人满意的收益,并不是指每年必有百分之几十甚至翻倍的暴利收益,而是指坚持长期投资,投资人基本上可获得年平均收益率为10%或略高的投资收益,但其复利收益可观。

  (二)投资股票的投资风险,并不因为客观上投资股票就一定有风险所致,而是投资人选择的结果所致。

  股市风险是炒股者们彼此博弈价格导致的,也就是他们主动选择风险所导致的,而不是投资股票必然有风险造成的。

  股权投资企业的分类

  1、自益共益

  这是根据股权先例目的的不同而对股权的分类,即自益权是专为该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共益权是为股东的利益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请求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请求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账薄查阅请求权等。

  2、股东人数

  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这是根据股权的行使是否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即单独股东权是股东一人即可行使的权利,一般的股东权利都属于这种权利;少数股东权是不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就不能行使的权利,如按《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必须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方可行使。少数股东权是公司法为救济多数议决原则的滥用而设定的一种制度,即尽量防止少数股东因多数股东怠于行使或滥用权利而受到侵害,有助于对少数股东的保护。

  3、特殊性

  普通、特别股东权

  这是根据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所进行的分类,即前者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后者是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如优先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公司法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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