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期间变更法人的情况
在股份公司中,股东可以通过股权来进行抵押担保,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股权质押可以变更法人吗的内容,欢迎阅读。
股权质押期间变更法人的情况
1、当法人的变更涉及到股权转让时,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
我国法律对此有如下规定:《物权法》第226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持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2、当法人变更不涉及质押的股权时,无需征得质权人同意,根据《公司法》的以下规定进行变更:申请报告;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取得股权质押登记凭证的办法
1、物权凭证及材料要求
1.1必备材料
a、借款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b、出质人持股证、出资证明书原件或工商部门股权登记证明
c、出质人(含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d、出质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e、出质人所持股权之公司的股东会同意质押决议原件
f、出质人为公司法人的,其法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有权批准机关出具同意对外质押决议或批准证书,该文件与股权所在企业股东会决议不可分离。
g、授权委托书原件,该授权委托书包括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同时包括法人股东自身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h、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1.2其他材料
a、借款企业的验资或审计报告(原件或与原件印证后的复印件)
b、借款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c、股东所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借款企业的企业贷款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e、借款企业的企业近期财务报表或复印件。
变更法人的含义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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