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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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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检查机关和公安机关要有时间来搜查证据,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的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是多久内容,欢迎阅读。

  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四)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条件

  (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

  (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

  (5)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刑事案件申诉人应注意的问题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六)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七)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八)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九)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式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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