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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的期限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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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作出了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进行处理,有必要的的时候可以移交法院进行诉讼判决,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违法行为的期限是什么的内容,欢迎阅读。

  违法行为的期限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违法行为的时效计算

  1、一般犯罪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2、连续犯罪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的时效延长规定

  《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