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购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在合肥,很多人都会选择用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购房,但是,合肥申请公积金贷款是有条件限制的。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肥购房公职金贷款的条件,希望能帮到你们。
合肥购房公职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补缴的月份不计入此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也同样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但不参与额度计算)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肥购房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①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②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③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④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⑤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⑥有效的担保证明;
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合肥购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并将贷款划入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在这里要提醒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是公积金账户中有余额,所以如果您将来要买房,现在不要动用公积金,否则余额为零是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合肥购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规定
1、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公积金缴存基数:该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月收入
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购房总价款。
3、职工购买首套房的,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60%。
4、不高于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90万。
5、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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